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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1。婚姻法解释(二)中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这一条应如何理解?2。解释(二)中的“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收益”中的“收益”又如何定义?3。按解释(二),如果一方婚前购买的房屋为个人财产,现在增值了,增值部分是否也算共有财产?4。一方婚前购买的股票,婚后增值了,增值部分该如何定义,其增值部分是共有财产? 还是为个人财产?

离婚 2018-08-07 15:1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用个人财产投资的收益属于谁?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规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投资不是孳息和自然增值,因此收益属于共同财产。

    一般而言,夫妻一方财产在婚后的收益主要包括孳息、投资经营收益及自然增值。

    孳息指的是从原物中所出的收益,通常分为天然孳息与法定孳息两种。

    依照物的自然性质而产生的收益物称之为天然孳息,比如:植物结出的果实、动物的产物如鸡蛋、羊毛;依照法律关系产生的收益为法定孳息,比如:存款利息、有价证券收益、股权分红、未经共同经营管理的房屋租金等收入。

    自然增值,是指该增值发生的原因是因通货膨胀或市场行情的变化而致,与夫妻一方或双方是否为该财产投入物资、劳动、努力、投资、管理无关。比如,夫妻一方个人婚前所有的房屋、股东、字画、珠宝、黄金等随着市场价格的上涨而产生的增值。

    投资是借助于一定的财产基础而进行的再生产活动或经营活动,因此投资收益不属于孳息和自然增值。

    因此,用个人财产进行投资在婚后产生的收益是属于夫妻双方共同所有的,是共同财产。

    第五条规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 1,如果婚前购房协议写一个人的名字,婚后房产证上加上对方的名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为根据物权法的规定,房屋的共有人一经登记物权即为成立。你们的婚姻关系是物权变动的原因---因为婚姻关系所以一方自愿在本该属于自己婚前财产的房产证上加上了对方的名字,由此相当于赠予了对方房产的共有权,依据《物权法》公示公信,那么房屋自然是属于共有权人的共同财产。
    除非能证明该物权的获得时存在瑕疵的,譬如欺诈、胁迫等可以撤销情况或者其他法定事由。 2,婚前购房协议上写两个人的名字,婚后房产证上写两个人的名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 一方的婚前财产是指一方婚前已经取得的财产,包括动产和不动产。一方婚前财产可分为以下4类:
    (1)个人所有的财产,如工资、奖金,从事生产、经营取得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资本收益以及其他合法收入。
    (2)一方婚前已经取得的财产权利,如一方婚前取得的债权等。
    (3)婚前财产的利息,包括个人财产婚前利息。
    (4)一方婚前以货币、股权等形式存在,而婚后表现为另一形态的财产。
    婚前财产的界定时间为双方结婚登记之日,结婚登记前双方分别所有的财产归一方所有,结婚登记日后一方单独获得或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特别约定外,作为婚后夫妻共同财产。
    这样规定的目的在于简化财产关系,便于离婚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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