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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孩子的父亲都已经同意离婚了,只是孩子的抚养权一直争执不下,请问象这种情况应该怎样向法院提起诉讼或申请法院判决?[em03]

离婚 2018-08-07 15:2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婚姻法确立了解决子女抚养问题的总原则是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决定的。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女方生活;如果男女双方均无明显过错,各方面条件都相当,如果女方的思想品质好一些,更有时间照顾孩子,得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更大;十周岁以上的子女,可以自己选择随母亲或者父亲生活的。
    一方抚养孩子,另一方需要支付抚养费,一般为月工资收入的20%-30%。
  • 这种情况如果没有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法定理由,男方又坚决不同意离婚,那么考虑到孩子有重大疾病需要双方共同照顾,一般第一次起诉到法院,法官不会判离。如果法院判离,孩子的抚养权首先是看双方的主张,如果对于孩子的抚养权有争议,法官会权衡双方条件,孩子的成长环境,按照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原则判决。
    (一般两周岁以下的孩子归女方,十周岁以下会征求孩子的意见)
  • 你好,根据婚姻法的规定,2岁以下的孩子一般都是由女方抚养的,除非对方有证据证明女方不适宜抚养孩子的,另一方支付抚养费,抚养费的标准为工资的20%或30%。另外如果你有证据证明对方使用家庭暴力的话,那么根据婚姻法32条的规定属于法定判决离婚的理由,但是如果没有证据,对方到时候又不承认的话,那么法院第一次是不会轻易判离的,你可以在六个月后在起诉一次,基本上就可以判离了。
    好,首先我国婚姻法上并未分居几年而自动离婚一说,只有婚姻法32条规定,分居满2年的,属于法定判决离婚的理由。现在如果你认为你们的婚姻实在无法继续的话,那么你可以选择离婚的,离婚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协议,也就是你们双方都同意离婚,如果有一方不同意离婚,那么你只能向法院起诉离婚,而且要搜集他对你使用家庭暴力的证据,这样不但可以一次就判决离婚,而且在离婚时还可以要求他对你进行损害赔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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