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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跟同事借了2万5,而且他提出的利息我也答应给他,实际上到我手上的钱没有那么多,他是先把利息扣了出来也就是1750一个月的,当时他是用支付宝转账的,还签了合同说好的规定的时间还他。然后陆陆续续我每个月还1000多的利息,5月份的时候还了他10000块。还有15000没还,这15000从2016年6月至2017年04月我单是还利息还了9000多。合同上面说是2017年5月把本金还给他,但是我没有还而是从公司离职。不想还给他是因为我觉得我给他利息给了这么多应该也差不多了。他现在拿着合同说是我以父亲病为由跟他借了2万5而且一分也没有还给他去法院起诉我了,我当时还他钱包括利息是用的支付宝,总共给他转了2万5左右,其实已经还够了这里面还包括高额的利息。他现在到法院告我说没有还他2万5,请问我该怎么啊我跟同事借了2万5,他现在拿着合同说是我以父亲病为由跟他借了2万5而且一分也没有还给他去法院起诉我了,请问我该怎么啊

离婚 2019-08-01 20:4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债务人不向抵押权人(即债权人)按约定支付债务利息的,债务人即构成违约。作为抵押人(即为债务人提供抵押担保的人)应该督促债务人按约定履行,及时支付债务利息。
      如果债务人仍未按约定履行的,则抵押人要在所约定的抵押担保责任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
  • 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借款本金中扣除。这是因为,贷款人的主要义务就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按时向借款人发放贷款,而且贷款人提供给借款人的贷款金额应当符合借款合同中约定的数额,不得从中预先扣除贷款利息,贷款人在提供贷款时预先扣除的行为属于违约行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如果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利息则要按照实际借款数额来计算。这是由贷款人对借款人担负的贷款金额应当符合借款合同中约定的数额的义务所决定的。
  • 需要有其他证据,予以佐证。如果只有转账的记录而没有其他证据的仍然可以进行起诉,但是胜诉的概率会降低很多。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证据包括:
      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 申请劳动仲裁期间,员工可以离职,劳动仲裁跟员工是否在职无关,只要仲裁有效的时限内提出劳动仲裁就可以的。
    2、《劳动仲裁法》 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
    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
    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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