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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决定和她离婚了,本来是协议的,可是我把协议弄好了给她,她说写的有问题,我说:“你觉得有什么不合适的地方,你可以修改!”可是之后她就迟迟不提供协议!干脆就不理我了!我不想和她再生活下去了,她的存在影响了我的工作和前途,而且无聊还没有安全感!我想到法院去起诉离婚,不知道该如何办理,需要哪些手续和证明?大概需要多长时间?我自己能不能办理,需不需要律师?她把我和她的结婚证藏起来了!至于财产上,房子已经在她同意的情况下赠与了女儿,多年的积蓄我也一分不要,全部归她,女儿由她抚养,我每月支付抚养费!

离婚 2018-08-07 15:4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夫妻双方办理离婚手续,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申请时应当持下列证件: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所在单位、村委会或者居委会出具的介绍信、离婚协议书、结婚证。注意他们回老家办理时其离婚协议书应当写明双方的离婚意思表示、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问题等。

  • 1、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在办理离婚登记后,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2、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3、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 子女抚养养系变更的确定标准 离婚后,如果父母双方的实际条件发生变化,或者子女要求改变抚养归属,原已确定的抚养归属可以依法予以更改。未成年人子女抚养归属的变更通常有两种情况,一是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的直接抚养归属;二是一方要求变更子女的直接抚养归属。
    对于前一种情况,如果变更抚养归属有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和合法权益,则应准许双方的协议。对于后一种情况,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也应当准予变更:与子女共同生活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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