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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父亲去世了,名下房子想将房本改成我母亲名字,如何通过法院办理,不想通过公证处。去建委换房本,建伟说还得去公证或者法院判决,才能改名字。本来就是自己家的东西,父亲不在了就是母亲的,这本是自古以来天经地义的,结果建委说还得要公证书或者法院判决书才能改名字,弄得这么复杂。去公证处咨询了,要准备好多东西,太麻烦了,还得准备我爷爷奶奶的死亡证明,而且还要收不少费用。父亲没了,本来就挺烦了,公证处还到处从中间收费。感觉公证处这种行为属于趁火打劫。朋友说也可以通过法院诉讼,获得判决书,和公证是一个作用,现在想咨询您,这个诉讼申请应该怎么写呢?爷爷奶奶已经去世,我是独生子女,法定继承人只有我妈和我两个人,我就说我放弃,是不是法院就可以判给我妈了?需要写个什么申请法院可以出判决书呢?就是我爸走了,房本改成我妈的名字这么个事,怎么可以通过法院简单的办了,别在各种折腾我们。感谢您。还得准备我爷爷奶奶的死亡证明,这个诉讼申请应该怎么写呢?是不是法院就可以判给我妈了?

诉讼 2019-08-02 10:0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一、法定继承人的范围
    (一) 配偶
    (二) 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三) 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
    (四) 兄弟姐妹
    (五) 祖父母、外祖父母
  • 我国《继承法》对放弃继承权有严格的要求:第一,放弃继承权,一般应书面声明。第二放弃继承权,必须在遗产分割以前。第三,继承人表示放弃,必须书面声明或直接由继承人作出明确表示,并经有关组织证明或公证机关公证。
  • 法定继承的适用情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1、被继承人生前未与他人订立遗赠扶养协议,或虽订立遗赠扶养协议,但只处分了部分遗产,或协议已失去法律效力的。
    2、被继承人生前未立遗嘱、遗赠,或虽立遗嘱、遗赠,但只处分了部分遗产,或所立遗嘱、遗赠无效或部分无效的。
    3、遗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
    4、遗嘱继承人放弃遗嘱继承或受遗赠人放弃受领遗赠的。
    5、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或受遗赠人丧失遗赠受领权的
  • 对于遗产的继承,首先需要确权,就是确定财产那些属于死者可以作为遗产继承。
    比如:住房。规定是只要婚姻期间取得住房都属于婚后共有财产,不管登记人是夫妻俩谁名字,都属于婚后共有,一人一半权益。
    所以,母亲去世,首先确定住房和其他财产属于死者的份额,然后才可以办理继承公证。凭继承公证书,再办理继承过户手续。
    对于母亲遗产的继承权,首先看有无遗嘱指定继承人,有的话要按照遗嘱执行继承。
    无遗嘱指定继承人,就要按照继承法规定死者第一序列继承人,死者配偶,子女,父母,三方平均分配继承属于死者的那部分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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