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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离婚儿子21岁归女方,女儿9岁归男方有一套房子现价值70万,每月按揭还1500元。尚欠银行10几万。因当时女方急于嫁人口头答应房子不要,女儿不出抚养费,现男方要卖房需女方签字,女方以为儿子买房为由分钱,并提出愿意出女儿的抚养费。请问女方可以分多少钱?女儿现在14岁,从9岁起女方应出多少抚养费?女儿不出抚养费,并提出愿意出女儿的抚养费。请问女方可以分多少钱?从9岁起女方应出多少抚养费?

离婚 2019-07-06 10:31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 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一方向另一方索取的财物,可参照最高人民法院
    (84)法办字第112号《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
    (18)条规定的精神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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