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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夫妻两分居已快一年,中间也想过协议离婚,可我每次找他谈,他都不理甚至躲避我。无奈今年7月我起诉法院要求判离,可是法院打电话到单位、家里他都不接电话,法院第一次通过他单位的保卫科通知他到法院来一趟,他没去,反而到我家,当时我不在家,他对我父母说他不想离,我父母说如不想离就要在一起好好谈谈,总不能这样过下去,并让他第二天来家里大家好好谈谈,他没来。后法院第二次通过他单位的保卫科通知他到法院来一趟,他又没去,之后给我送来一张条说同意离,但让他去办手续他又不去,请问向他这样我该怎么办?

离婚 2018-08-07 16:4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起诉离婚一方不去法庭,可以缺席判决。

    法院缺席判决是有条件的。按照法律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 第二次起诉离婚,法院是否判决离婚需要看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如果已经破裂并且没有和好的可能,法院会判决离婚的。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 双方最好先好好协商下,要是能和好就没有离婚的必要的。协议离婚与起诉离婚是离婚的两种方式,如果你们想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书中的内容很是关键,要是能对小孩、财产以及你们的债务问题等协商一致,就可处理离婚了。
    要是协议离婚不成,那就只能起诉离婚了,要是法院认为你们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无法共同生活,已无和好的可能,一般就会判离了;如果一审判决不离,那么6个月后再起诉一般就会判决离婚了。
    同时,如果双方都要孩子,法院会根据谁抚养更利于孩子的成长来判决,没有得到抚养权的一方有探视权,也要履行抚养权,抚养费至少要给到孩子满十八岁;如果十八岁以后孩子还继续读书,则抚养费可给可不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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