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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查实商场不动产在16年初已被抵押3次,查封多次,16年底以返租分割的方式,卖给了574名小业主,请问这种做法是否已经违法?是否属于诈骗行为至今房产证还没有办下来,另一个公司说正在并购清算阶段,停止发放租金,并且以各种理由不给开具证明,推脱关系,请问,这首否也是违法行为?请问可以走什么途径可以要回业主的钱?是否已经违法?是否属于诈骗行为至今房产证还没有办下来,请问可以走什么途径可以要回业主的钱?

刑事辩护 2019-08-16 06:1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如果公司注销后以股东为被告,那么会出现这种问题,假设上市公司因故被注销,则全国数万股东可能会成为被告,这在司法实践中是无法实现的。或者我观点有不足之处,但并非没有可能。
    另外,公司法192条规定关于由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这设定的是一种义务呢,还是一种权利。如果是股东的一项义务,赵先生所述或有理由,但如果是一项权利,那当然股东就有一种选择,当股东没有履行时未必就要承担责任。
  • 公司被并购前需要先清算资产吗?当然需要清算,把资产及债务理清。公司应按照《民法通则》和《公司法》的规定,进入清算程序,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对外一切民事行为,包括起诉、应诉都以清算组的名义进行,由清算组催收债权,这样利于实现怠于清算的企业及其股东与其他债权人、债务人之间权利义务的平衡。
  • 企业进行并购之目的在于通过并购降低成本,扩大市场份额,实现资源的重新优化配置。企业在完成了对目标公司的收购后,企业并购的目标还远未达到,并购后的企业是否能够真正实现并购目标,其关键在于对并购后企业的整合。通过并购,对企业资产进行重新组合,增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并可有效的剥离非中营业务,提高资产效率。核心竞争力形成的同时,应该有相应的对策处理低效率的资产或子公司。对于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欠佳的公司,并购后首先应处置不必要的资产,迅速停止获利能力低的生产线,从各种可能的方面采取措施降低成本。  实际上,并购后转售图利在国外是常见的现象,具体操作上主要有以下两种方法:  一种方法是并购后立即将被并购企业的资产拆开后出售。很多杠杆收购的案例都是由于看好资产售出的可观利润而进行的。  另一种方法是,在并购后并不将被并购企业资产拆开,而是委派管理专家、财务专家和各种技术专家对其改造后,再高价售出,套取利润。一般而言,其操作对象往往是那些在财务上发生危机但仍具有获利能力的公司,只要收购后适当投入,经过重新包装出售,就可为并购企业带来巨额利润。  资产重组可以选择出售、购买、置换、托管、回购、承包经营等多种形式进行:  不良资产与非经营性资产可要求被收购企业原控股股东回购,这样不仅提高了公司的资产质量,也降低了公司并购的实际成本与现金流出。  资产含量高、盈利能力差甚至长期亏损,短期扭亏困难的企业可优先考虑出售。  对于盈利稳定、原控股股东或原原经营管理人员有经营管理优势而不符合产业发展范围的企业,可考虑由原控股股东经营或原有经营管理人员承经营。  对于符合并购方确定的产业发展战略,同时又能很快改善公司的资产质量、提高收益水平的资产,可以考虑采取直接购入的方式。  对于并购方与公司之间有着很强互补性的产业,可以通过关阳关大道銞是行资产置换。  无论以何种方式进行资产重组,应坚持三条基本原则:  
    1.分清并购双方主营业务和非主营业务,剥离非主营业务;  
    2.并购后企业有较好的投资回报率;  
    3.有利于并购双方的共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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