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我在2018年4月16日进入公司,2018年5月2日左右离职。今天发2018年5月21日发放4月份工资,跟我同一天入职同一岗位的同事工资1400元,而我只有650。中间无旷工无迟到早退。今天咨询公司,公司说公司有规定,不满十个工作日离职无工资,不满1个月离职工资减半。我想问下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处理?不满十个工作日离职无工资,不满1个月离职工资减半。我想问下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处理?

合同纠纷 2019-07-09 21:1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劳资纠纷如果得不到及时预防和有效处理,将对企业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因拖欠外来务工人员、农民工工资引发各类刑事案件。从发案环节看,该类犯罪集中发生在建筑、装修、工艺、针织等劳动力密集、管理制度相对落后的私营企业、个体经营户或承包单位;从案件类型看,主要是故意伤害、故意杀人等严重暴力犯罪;从作案形式看,犯罪一般是在追讨未果的情况下,引发纷争,冲动之下实施的犯罪行为,具有突发性。
    其他如怠工罢工、毁坏劳动设备等行为影响了企业的正常生产,如涉及范围较大则会影响当地经济的发展和投资环境。对企业主进行人身攻击、群体性暴力事件、游行示威、阻碍公共交通等行为会引起一定范围的社会恐慌或社会波动,如果处理不好,不仅影响正常的生活生产秩序,甚至在一定程度上破坏社会秩序,从而直接影响社会的稳定,影响经济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 旷工是严重违纪行为,国务院《企业职工奖惩条例》曾经规定,职工连续旷工15天,累计旷工30天,可以除名。但《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已于2008百年1月15日废止。  《劳动法》第四条、《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赋予了用人单位依法制定规章制度的权利,保障劳动者行使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对旷工的处罚,由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规定。按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规定,旷工达到规定的天数,可以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二)款“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解除合同。  对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规定不明确的,一些省市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和高院有支持“连续旷工15天、累计旷工30天”可以解除合同的规定。
  • 对旷工的处理劳动法没有具体规定,有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规定。
    相关知识:
    1、旷工指无正当理由,不请假而不出勤,属于严重违纪行为。过去计划经济时期,国企的普遍做法是旷一扣二(一些省市劳动部门对此有规定)。《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已废止)规定,连续旷工15天、累计旷工30天可以除名。
    2、旷工当天没有出勤,自然没有劳动报酬;旷工不假不出勤,可能会造成用人单位损失,用人单位可以依据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规定主张赔偿损失。对旷工达到规章制度规定的解除合同天数的,可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二)款规定解除合同。
    如果因为旷工离职的,通常情况下,在公司及法律的有关规定对旷工进行相应的处罚后,应当依法进行相应的工资结算,不能够拖欠工资。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株洲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