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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面包车车主,在5月17上午9点左右,在保定市盛兴路菜市场,在我开门下车时,一辆电飞速撞到我左车上,。因为下车前,看到倒车镜内,没有车辆和行人,我右手在放水杯的地方,拿了手机,左手在开左车门时一骑电动自行车,撞到车门,骑电动自行车的人摔倒,后抢捄无效死亡。我能站到多少责任,赔他多少钱,我有三者30万和交强险。一辆电飞速撞到我左车上,没有车辆和行人,撞到车门,后抢捄无效死亡。我能站到多少责任,赔他多少钱

交通事故 2019-07-24 20:34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醉驾,保险是不承担责任的。抢救费说是保险公司可以垫付,但实际操作难上加难,所以最终是保险公司也不垫付。全部有车主或驾驶人自己承担。
    这是法律依据: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 事故的责任是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来划分的,是根据双方当事人对发生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程度来确定。交警的责任划分结论将会是下列五种责任情形之一,即一方负“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无责任”。
    则承担不同的责任,承担的赔偿责任的比例也会不一样,因为赔偿责任是以承担的事故责任为主要依据的。 在车主与驾驶员不是同一人的交通事故中,事故责任由驾驶人承担,车主不承担事故责任。
    但是车主有可能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参与赔偿受害人)。另外,车主有可能是单位、雇主、个人,如果是单位或者雇主,那么绝大多数情况下是需要承担连责任的。如果是一般个人,那么是否需要负连带责任,的这个就需要看在本起事故中车主是否具有过错,比如把车借给或者让给一个不具有驾驶资格的人、或者把车借给明知醉酒或者其他因素不能驾驶车辆的人、或者明知自己的车辆存在故障不能驾驶还借给他人驾驶的等情形,有过错就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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