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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女方如果不能生育,男方起诉离婚了,女方可以分家产吗

离婚 2019-07-11 05:3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我国法律规定,夫妻双方可以选择离婚,离婚时通过协议和诉讼方式离婚均可。如果是协议离婚的,双方到民政部门进行登记并依法对离婚协议书进行备案即可。如果是通过协商的方式无法解决的,则可以到法院依法进行诉讼离婚。
  • 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是否却无和好可能,因此关键在于男方是否愿意离婚。n如果男方不同意,那么法院第一次一般不会判决离婚,女方可以选择上诉或者6个月后第二次诉讼离婚,此时法院一般会认定符合判决离婚标准、从而判决离婚。
    n如果男方在诉讼中调解、愿意离婚,那么当庭就可以出具民事调解书,从而解除婚姻关系。
  • 关于离婚分家,
    1、在婚姻期间一方有过错的,法院会会考虑判决对方少分财产,在此基础上无过错方还可以要求对方给予精神赔偿。
    2、如你不同意离婚, 一般法院不会判决离婚。判决生效后6个月后,如对方再次起诉离婚,法院一般会判决离婚。
    3、法院会综合双方的条件以及孩子的意见等方面全面考虑后确定孩子抚养权。

  • 一、男女平等原则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
    二、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
    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同时,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能列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三、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
    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进行分割时,应尽可能分给需要该生产资料、能更好发挥该生产资料效用的一方。
    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进行分割时,要尽量满足个人从事专业或职业需要,以发挥物的使用价值。不可分物按实际需要和有利发挥效用原则归一方所有,分得方应依公平原则,按离婚时的实际价值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四、给予补偿原则
    依《婚姻法》第四十条的规定“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的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此条规定是指依法分割夫妻财产时,付出较多义务的一方,可向另一方要求补偿,补偿是从分割后的财产中支付,分割的财产不足支付的,从其个人财产中补足。
    五、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
    就是指在一方存在过错的时候,离婚财产分割照顾无过错方,及对无过错方对分财产。此项原则根据地区的实际操作不同,没有明确的定论。主要还是看法官是否认可此项分割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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