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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描述您要咨询的问题……我在深圳平安普惠小额贷款公司签订贷款合同,对方公司说要求我交五仟元的保单金,不交说违约起诉我,我该怎么办?请描述您要咨询的问题……我在深圳平安普惠小额贷款公司签订贷款合同,不交说违约起诉我,我该怎么办?

合同纠纷 2019-07-02 09:2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关于签订小额贷款借款合同,有以下方面你是需要注意的  
    (1)利率  根据新民间借贷法,年息在24%以内的予以保护,年利息在36%以上的部分必须返还。利息在24%~36%的部分,如果已经缴纳,可以不必返还。  在这里需要注意的是,费率和利率的关系,低费率不等于低利率哦。  
    (2)还款方式  在申请贷款时,也需要结合你的个人情况选择合适的还款方式。例如,等额本金和等额本息的还款方式,决定了你缴纳利息的多少。除此以外,是先息后本、到期偿还本息还是按揭还款这些都需要考虑。  
    (3)提前还款  如果你对未来收入有一定的预期,考虑到日后可能会提前还款,一定要考虑贷款产品本身是否能够提前还款,是否需要缴纳违约金,利息是否发生变动,这些问题甚至可能影响到你的个人征信。  
    (4)写明借贷双方的个人信息  为了避免出现相同的人名,及若有争端提起诉讼时,便于法院派送传票,为此一定要注明借贷双方的姓名、身份证号、住址等信息。  
    (5)标明借款详细信息  合同中一定要以大小写的形式标明借款的金额、期限,如果方便可以计算出什么时候还款,需要还款多少金额。除此以外,还需要标明借款用途及违约后相应的处罚措施。  
    (6)银行信息  此处是为了便于借方将款项打到贷方的个人账户中,最好标明贷方的借款卡号、姓名及开户银行。
  • 小额担保贷款政策的规定,转业退役军人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创业,那么需要提交以下资料:  
    (1)军人退出现役的有效证件和劳动保障部门核发的就业失业登记证明;  
    (2)小额担保贷款书面申请;  
    (3)贷款申请人夫妻双方的身份证和户口本,必要时提供结婚证或未婚证明;  
    (4)《营业执照》正、副本、房屋租赁协议,持就业失业登记证办理小额担保贷款的,营业执照注册日期在2008年12月16日以后;  
    (5)经营地与户口所在地不一致的贷款申请人在经营地申请时需提供户口所在地村、乡镇(街道)或社区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出具的诚信情况证明。  至于贷款额度,在小额担保贷款政策中是这样规定的:自主创业、自谋职业申请的小额担保贷款额度一般不超过10万元;对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可按照人均10万元合理确定贷款规模,总额一般不超过100万元。  相关知识:贷前调查的法律内容  
    (一)关于借款人的合法成立和持续有效的存在审查借款人的合法地位。如果是企业,应当审查借款人是否依法成立,有无从事相关业务的资格和资质,查看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应当注意相关证照是否经过年检或相关审验。  
    (二)关于借款人的资信考察借款人的注册资本是否与借款相适应;审查是否有明显的抽逃注册资本情况;以往的借贷和还款情况;以及借款人的产品质量、环保、纳税等有无可能影响还款的违法情况。  
    (三)关于借款人的借款条件借款人是否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开立基本帐户和一般存款户;借款人(如果是公司)其对外投资是否超过其净资产的50%;借款人的负债比例是否符合贷款人的要求;  
    (四)关于担保对于保证担保的,对担保人的资格、信誉、履行合同的能力进行调查。  对借款人及其负责人还应专项审查为减轻贷款人的道德风险,对借款人及其负责人还应专项审查金融机构在发放贷款时,除了审查借款人的资格、条件、经营状况等情况外,还要对企业的投资人及法人代表和主要管理者的个人品质加强审查和控制,包括:  
    (一)对董事长、总经理、厂长、经理等主要人员有赌博、吸毒、嫖*、包养情妇,经常出入歌舞厅、桑拿场所,大操大办婚丧红白喜事,购买与其经济实力不相称的高级轿车、经常租住高级宾馆等行为的,其企业贷款必须从严控制。  
    (二)对家族式的集团或公司的贷款必须从严控制。所谓家族式集团或公司,是指集团及其子公司或仇公司的主要负责人、企业内部的主要领导岗位全部或主要由有血缘关系的人员及其家属、亲属担任的企业。  
    (三)对法人代表持有外国护照或拥有外国永久居住权的,其企业、公司国外有分支机构的,其家庭主要成员在国外定居或者在国外开办公司的企业的贷款要从严控制对其法人代表出国及企业的资金往来要密切关注。特别是对将资金转移到国外或资金用途的不明的转账行为,要进行严格的审查、监督并及时制止。  
    (四)贷款前要对企业法人代表的兼职情况进行调查。对于一人兼任多个企业法人代表的关连企业的贷款,必须从严控制。  
    (五)审查贷款时,必须以借款人的资格、条件、经营状况、还款能力、企业主要负责人的品质等为依据,不得因借款人的政治身份,比如“劳动模范”、“先进分子”、“华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为依据,降低贷款条件或不按规章制度发放和管理贷款。  
    (六)借贷关系只发生在当事人之间。对那些通过或利用领导、亲属、朋友、同学、战友等关系打招呼、写条子介绍的贷款,不得放松对贷款条件的审查。对不符合贷款条件的,不予贷款。  
    (七)发放担保贷款时,要对借款人与担保人的关系进行认真调查。对借款人与担保人属同一集团公司的企业,贷款要从严审查。非独立法人的分公司提供的担保无效。
  •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这里所称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按应发工资计算。
  • 借款合同中,借款人的违约情况是引起纠纷的主要原因,实践中常遇到的借款人违反义务的情况有如下几种:
    (一)不按约定接受借款占多数
    借款人没有按约定接受借款,应赔偿贷款人因此而造成的损失。由于贷款人的损失实际上是利息损失,所以《合同法》第二百零一条第二款规定,借款人未按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应按约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
    (二)不按约定用途使用借款
    借款人不按约定用途使用借款是一种违约行为,会损害贷款人的利益。如金融贷款合同中,某些贷款是根据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国家的信贷政策、国家的产业政策发放的,如果借款人不按借款约定用途使用借款,将使国家对经济的宏观调控流于形式,最终影响经济安全和国家经济政策的贯彻落实,同时也可能造成部分产业投资过热,影响金融运作。
    因此,法律明确规定,借款人不按约定使用借款,给贷款人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同时,贷款人还可以停止发放贷款、提前收回贷款或解除合同,体现了不同于自然人借款合同的强制性。
    (三)没有按约定支付利息
    借款合同多为有偿合同,借款人有支付利息的义务,如果借款人未按约定支付利息,则构成违约,借款人应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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