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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亲68岁,福州人,去年2月我父亲与一52岁女子(户籍广西柳州,平时在上海做月嫂)认识,去年4月两人买了广西柳州的一套房子,57万(首付我父亲出资30万,女子7万,以女子名义贷款20万),房子只登记在女方名下。我爸留有30万汇款给开发商的单据,买卖合同在女方手中。此房为期房,19年年12月才交房,没有房产证。去年九月我父亲与该女子领证结婚。婚后两人聚少离多,该女子继续在上海打工,我父亲在福州。两人共同生活的时间大概只有35天左右。且在这一个多月的共同生活时间里,这位女子各种找茬吵架,不做家务,找我爸要钱,否则就拉我爸一起跳楼。我爸不胜其扰,现在打算离婚,女子不配合离婚。如果打算起诉离婚,请问这个房子如何处理?女子说她没有钱,无法给我父亲钱。但她有一套柳州西环的产权房,我父亲可否拿回他的30万?这个离婚官司该怎么打?没有房产证。如果打算起诉离婚,请问这个房子如何处理?我父亲可否拿回他的30万?这个离婚官司该怎么打?

离婚 2019-07-01 12:5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对于离婚共有房屋析产包括实物分割、折价分割和变价分割三种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条规定:“共有人可以协商确定分割方式。达不成协议,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分割并且不会因分割减损价值的,应当对实物予以分割;难以分割或者因分割会减损价值的,应当对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取得的价款予以分割。
  • 在我国要想离婚的,有且只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在有对方不愿意离婚的情况下,如果您坚持离婚的,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并且要求法院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做出分割。但是需要提醒您的是并不是所有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的案件,法院都会判决离婚,法院判决离婚的依据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无和好可能性。法定的离婚事由包括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感情是否破裂是由法官进行判断的,如果没有上述法定的离婚事由,法官认为你们感情还没有破裂的,那么法院可能不会判决离婚。换言之,并不是您自己主张性格不和、感情破裂的法院就会判决离婚,一切以法官的裁量为准。而实践中对于首次起诉离婚的,本着慎重的原则一般都不会判决离婚。如果您坚持离婚的,只能过六个月之后再行起诉。
  • 关于离婚后,一方死亡的房产继承。
    首先对该住房需要确权,就是确定住房产权是否属于死者单独所有。如果是死者离异后自行单独购买或者离异时办理析产过户属于死者一人,那么就是办理该住房所有产权的继承。
    如果是死者生前和他人共有,或者离异时没有办理析产,那么该住房只能办理继承属于死者合法拥有的那一部分房产份额。
    关于继承,首先看死者有无遗嘱指定继承人,有的话,依照遗嘱办理继承。
    无遗嘱前提,要按照死者第一序列继承人,死者配偶(死亡时合法配偶),死者子女,死者爹妈,三方平分继承属于死者的房产份额。
  • 协议离婚程序—条件:
    1.当事人须为合法夫妻并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协议离婚当事人双方必须具有离婚的共同意愿
    3.协议离婚当事人双方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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