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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按照国家统一劳动合同,又附加了两条,请问是否合法。1.除本合同有关条款已作为约定的外,甲方在本合同期内解除本合同而乙方不愿意的,应向乙方支付合同违约金人民币十万元;乙方在本合同期内解除本合同而甲方不愿意的,应向甲方支付合同违约金人民币十万元;2.乙方应严格遵守甲各项规章制度,乙方同意如乙方违反以上公司规章制度,甲方有权进行适当处罚。-------------请问这两条是否合法--------- 谢谢

合同纠纷 2018-08-07 18:0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劳动合同必须由用人单位保管吗?

    根据法律规定,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因此,劳动合同文本应至少两份。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这就是说,劳动合同文本不可以仅由用人单位保管。因此,签订的劳动合同也是一式两份的。

    目前有些单位在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以后,将劳动合同收回,统一保管,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建立劳动关系的依据,是双方当事人明确各自权利与义务的基本形式,也是劳动者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最直接的证据。

    在现实生活中,不少用人单位以种种理由拒绝将属于劳动者本人的劳动合同交给劳动者,一旦劳动者与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则处于举证不利的境地,其合法权益极易遭受侵害。

    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要看具体合同是怎么约定的才能具体分析。违约金条款是意思自治条款,一旦签订都是有效的。违约金过高的,可做相应调整。《合同法解释
    (二)》第二十九条规定: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
  • 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劳动者采取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的)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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