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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在温州工作满一年以上(有暂住证明),被认识不久务工朋友(重庆人)编造虚假事由借钱急用,因此借给其用了28700元,后对方立了一张欠条,并约定还款日期,现已到还款日期,却无法联系对方,因此要在温州直接法院起诉对方,现需委托律师代理本案件,如代理本案件律师费用如何收取,具体需要多少钱?如有律师有此代理意向,可联系本人,具体商谈后对方立了一张欠条,现需委托律师代理本案件,如代理本案件律师费用如何收取,具体需要多少钱?

离婚 2019-08-15 00:3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还款委托代理协议,是委托人委托被委托人以还款委托对债权人进行偿还,然后签订还款委托代理协议书。该协议书中要包括委托事项、追偿佣金、费用、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权利和义务等等。
    委托还款协议是委托协议的一种。委托协议是指协议中的一方嘱托另一方代为处理自己的某种业务或权利的协议。可以说委托协议书是一种带有托付性质的特殊协议书。
  •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委托诉讼代理人有以下3种方法:一是在国内居住的当事人聘请诉讼代理人代为诉讼的,由委托人和受委托人制作授权委托书,向人民法院提交一份即可。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的诉讼代理权限。
    二是当事人是侨居在国外的我国公民,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方式是:从侨居国寄交或者托交授权委托书,必须经过我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证明。没有使领馆的,由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证明,再转由我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证明。
    或者由当地的爱国华侨团体证明。
    三是不在我国境内居住的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或者组织,聘请我国律师或者其他人作为诉讼代理人的方式是:由委托人制作委托书,经过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且经过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我国与该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其他证明手续以后,寄交受诉人民法院,这才能具有法律效力。
  • 指定代理与委托代理的区别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委托代理是基于委托人和代理人之间经过自由协商而达成的协议。委托人不能强迫他人做其代理人,他人也不得强行要求委托人委托其为代理人。
    而指定代理的产生不是基于自由协商,而是由人民法院或其他主管部门依职权进行指定而形成的,被指定人不得无故拒绝履行代理义务。  第二,委托代理主要适用于商业活动,代理双方当事人可以是公民,也可以是专门从事商业交易或其他经营的法人。
    而指定代理中的代理人绝大多数都是公民个人,被代理人则都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第三,委托代理大都是有偿的,而指定代理大都是无偿的。  第四,委托代理人有权随时辞去委托,不再担任代理人,而指定代理人不得拒绝或中途辞去代理,否则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刑事自诉案件,由犯罪地所在的人民法院管辖。
      刑事自诉案件的自诉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提出回避申请,进行和解,接受调解,撤回自诉,提起上诉。
      人民法院对于自诉案件进行审查后,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犯罪事实清楚,有足够证据的案件,应当开庭审判;
    二、缺乏罪证的自诉案件,如果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自诉,或者裁定驳回。
      自诉人经两次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按撤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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