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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者破坏别人婚姻最终离婚,导致男方受害者自残行为,被害方可以提起诉讼吗

离婚 2019-07-02 15:2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离婚有两种方式:1,协议离婚,前提是双方协议好后,在一致意见的基础上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2,如果协议不成,任何一方可以到当地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对方离婚并分割财产,解决孩子问题。你可以到法院起诉离婚. 根据《婚姻法》离婚过程中,只有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 根据我国《婚姻法》等法律有关规定,离婚有两种途径和方式。
    1.协议离婚。在中国办理婚姻登记的夫妻,如一方在中国,另一方在国外,如双方自愿离婚,并对子女抚养、赡养父母和处理财产等没有争议的,双方可同时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需要注意的是,协议离婚需要夫妻双方亲自办理,不能委托办理。
    2.诉讼离婚。如一方因故(如在国外等)不能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的,或者双方对离婚有争议的,夫妻双方任何一方均可向国内一方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通过法院判决解除双方婚姻关系。
    在涉外离婚中,无论是双方自愿离婚还是一方要求离婚,一般最好是通过诉讼程序由我国法院作出判决的方式离婚。这是因为,有些国家只承认法院的判决的离婚。在双方达成一致的情况下,有些法院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当场为双方办妥离婚手续。
  •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不过现实中很难取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第三十条规定,作为离婚诉讼原告的无过错方对对方的损害赔偿请求应当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作为离婚诉讼被告的无过错方对对方的损害赔偿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 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孩子抚养费你可以通过诉讼解决。
  • 首先要取得婚姻对方与他人同居生活的证据,普通的书证基本上无法取得到,更没有人去给做这方面的证人证言。另一有效的证据就是对非法同居的地点、人物进行拍照和录像了,虽然涉嫌侵犯他人隐私及人身权利,但此行为是用以对抗更深层次的重婚犯罪,我不知道重婚罪怎么判刑。也是法律所允许的。同时,也可请求侦察机关进行调查,采取对非法同居者进行询问及走访附近居民等手段。总体来说,虽然较一般的案件取证困难很大,同居的证据基本上能够得到。 其次就要证明,其同居生活是“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问题的焦点就在这,规定的明确,却无法操作,这是个抽象的只有语言证明的事实,是其他证据手段无法证明的。现实生活中重婚者基本上不会对外宣称夫妻关系的,对亲戚朋友也会尽可能回避,同居地点附近的人知道的更少。即使有人知道,或者很多人知道,要想取得法律上认可的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证人证言,基本上做不到。首先同居者自己不会承认,其次“事不关已高高挂起”的思想占据着现实公民的脑海,并且涉及到犯罪的事实面前,证人证言的份量又显得那么轻微。更有很多非法同居者有了他们自己的子女,受害方也从医院或其他手段得到了此情况的证据,但受“以夫妻名义”的制约,公安机关也束手无策,并且在婚姻关系取证方面,公安机关常常出现“不作为”的现象。 重婚罪的证据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收集:
    1、书证,比如:保证书、情书,同居房屋的购房合同、产权证、租赁合同等
    2、物证,比如:照片、礼物等。
    3、视听资料,比如,录像带,电话(包括手机)通话记录,手机录音、短信,MP3录音,录音笔录音等。
    4、证人证言,是指证人就自己所了解的案件事实向法院和当事人所作的陈述。能够了解重婚事实的知情人范围主要是当事人的亲朋好友、双方同事、邻居之间。
    5、当事人的陈述,是指当事人自己对所了解的案件事实向法院所作的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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