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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孩子出车祸一岁多点,脚有点骨折,单腿疤痕差不多3分之一,能算伤残鉴定么?几级

损害赔偿 2019-07-22 20:4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出了车祸财产损失费怎么赔偿,  因车祸损坏的车辆、物品、设施等,应当修复,不能修复的,折价赔偿。牲畜因伤失去使用价值或者死亡的,折价赔偿。  
    1、修复。事故损坏的车辆、物品、设施等,应进行修复,恢复原状。修复以就地修复为主,尽量恢复原来状态,即在功能上、形态上、价值上没有太大变化。  
    2、折价赔偿。事故损坏的车辆、物品、设施等没有修复的可能,需要折价赔偿。折价时应计算出原物的价值,原物的新旧市场价以及残存价值等因素进行折价赔偿。  
    3、牲畜受伤但没有失去使用价值的,应就地治疗为主;因伤失去使用价值或者死亡的,经有关部门评估鉴定,折价赔偿。  
    4、实物赔偿。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用种类、质量相同或相近的实物进行赔偿。  因车祸造成的其他财产损失赔偿。通常包括停运损失、贬值损失等。对交通事故中被损坏的车辆的停运损失1999年2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交通事故中的财产损失是否包括被损车辆停运损失问题的批复”中规定,如果受害车辆与被损车辆,正用于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活动,要求赔偿被损车辆修复期间的停运损失的,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赔偿。关于贬值损失赔偿。侵权赔偿应当以赔偿全部损失为原则。事故车辆虽已修复,但车辆的安全性、驾驶性能均有所降低,故侵权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造成贬值车辆应由车损评估机构进行贬值评估,确定事故受损修复后的贬值程度进行评价。
  • 通常情况下,发生交通事故后,认为可以定为残疾的,可以未果评估。定残委托评估的方式包括:
    1、受害人方自行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伤残评定。
    在实践中,当事人自行委托评定的,对方如不认可,需要重新向法院申请伤残等级评定。
    所以,当事人自行委托评定,要考虑对方能否接受。
    2、申请人民法院委托评定。
    受害人方可在起诉时申请法院委托有资质机构对伤残情况进行评定。对该评定结果,如无特殊情况,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法院在接受申请后一般先征求双方意见,如双方能够协商一致选定评定机构的,则由该机构评定,双方无法达成一致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机构进行评定。
    伤残评定机构需要具备法定的资质。
    2005年2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对司法鉴定机构管理、注册等作出了明确规定。
    选择伤残评定机构必须选择有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实践中,有的受害人接受交通管理机构的安排由交通部门的法医出具伤残等级的鉴定书,因该机构常没有司法鉴定资质,其鉴定结论通常不能通过对方的认可。
  • 交通事故伤残评定须知

    一、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因伤致残,在治疗终结后,可向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或者起诉后向法院申请伤残评定。

    二、伤残评定前应准备以下病情材料:

    1、身份证、医院的诊断证明、住院病历(复印件)。

    2、骨折伤者要准备受伤初期及治疗期间的X光、CT片。

    3、交通队、法院或者律师事务所的委托书。

    三、法医可根据病情需要做进一步检查。如评定材料不足后未到评定时机不予受理。建议:骨折及轻、中度颅脑损伤3个月以上,高度颅脑损伤6个月以上进行评定。

    四、如果确定无法调解解决,最好是案件起诉到法院后,向法院申请做伤残鉴定,由法院组织双方选择或者指定鉴定机构,这样最稳妥,鉴定报告效力最强。
    如果是自己单方寻找的鉴定机构,如果开庭时被告不认可申请重新鉴定,法院一般会支持重新鉴定的,这样既浪费时间,又损失鉴定费。
  • 等级伤残赔偿金综合计算公式的通俗理解
      对于上述计算公式可以通俗的理解为:
      实际赔偿额=伤残赔偿总额×赔偿责任系数×(几个伤残等级最高的伤残赔偿指数+伤残赔偿附加指数1+伤残赔偿附加指数2+……+伤残赔偿附加指数n)。
      
    1、“伤残赔偿总额”。
      要根据伤残者居住的地区(省、市)的不同、身份的不同(城镇居民或者农村居民)以及年龄的不同来进行计算确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五条的规定,需要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2、“赔偿责任系数”。
      就是交通事故中事故责任方应承担责任的比例,如对方全责则为100%。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发生交通事故首先要由机动车的交强险公司在保险限额(机动车负有事故责任的或者不负有事故责任的)内承担赔偿责任。只有超过保险限额的部分才按照“赔偿责任系数”计算。有的地方还通过立法程序,以地方法规规定了“赔偿责任系数”。
      
    3、“几个伤残等级最高的伤残赔偿指数”。
      是指在几个伤残等级中最高等级的伤残赔偿指数。
      
    4、伤残等级具体等级对应的伤残赔偿指数。
      按照(GB18667-2002)《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第
    3.6条的规定,以伤残者的伤残程度比例作为伤残者的伤残赔偿比例(将受伤人员伤残程度划分为10级,从第1级(100%)到第X级(10%),每级相差10%。)。所以应该是这样的:一级:100%;二级:90%;三级:80%;四级:70%;五级:60%;六级:50%;七级:40%;八级:30%;九级:20%;十级: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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