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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朋友为我的事情打伤了别人,而我没有动手,我需不需要负法律责任?

当时我去KTV找我朋友,我让她出来一下,我朋友让我进去坐那,她旁边有个男的,我让他让开一下,结果两人发生了争执,然后在两人吵的快要打起来的时候,和我一起去的朋友进来把我推开,拿起啤酒瓶打了那个男的一啤酒瓶,打的构成了轻伤,这一过程我需不需要负法律责?我需不需要负法律责任?她旁边有个男的,拿起啤酒瓶打了那个男的一啤酒瓶,这一过程我需不需要负法律责?

刑事辩护 2019-08-28 01:1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申请司法鉴定后,才知晓。不服,参考如下法条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条 鉴定人进行鉴定后,应当写出鉴定结论,并且签名。   对人身伤害的医学鉴定有争议需要重新鉴定或者对精神病的医学鉴定,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
    鉴定人进行鉴定后,应当写出鉴定结论,并且由鉴定人签名,医院加盖公章。   鉴定人故意作虚假鉴定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第一百二十一条 侦查机关应当将用作证据的鉴定结论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
    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提出申请,可以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
  • 分伤情以及情节而定,轻微伤不构成犯罪,是违法行为;轻伤及以上则构成故意伤害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一)犯故意伤害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二)犯故意伤害罪,致人重伤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构成轻伤的,应该赔付: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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