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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 您好!谢谢您在百忙中抽出时间帮助我。 我主要是帮我姐姐咨询一些关于离婚夫妻之间的财产纠纷问题。详细情况如下: 我姐姐是2003年4月19日去我目前现在仍是我姐夫的工厂工作的,当时是以女朋友的身份去的,一直在他工厂的帮忙工作着。2005年10月1日他们结婚了。也仍然在工厂帮忙。在工厂成立的时候我姐姐没有投资过,但是从2003年4月19日至今我姐姐没有拿过一分钱工资,就是结婚了所有的钱都是由现在仍是我姐夫的妈妈保管。也就是我姐姐没有一分钱,没有任何的收入。但是仍然在厂里工作着。并且我姐姐03年去了后,是以女朋友身份,不是以打工身份。但是我姐姐当时有跟我姐夫说她以前在的那家公司每个月是1700元工资。我姐夫那时告诉她就年底一起结。但是由于两人是男女朋友关系,所以年底也没有结,一直到现在没有拿过一分钱。当然,在那里有一些日常必需的开销:如吃饭类的。我姐姐去后,是什么事情都干,也就是说跟着我姐夫一起没天没夜的干着,共同努力的工作着。而且还还了不认识我姐姐前的很多债务。 现在,由于感情不和,要离婚。我想请律师您帮我解答及帮助我姐姐拿回她应得的财产。 还有,工厂是私营并且没有在工商所注册。

工商事务 2018-08-07 19:2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您好,可以单独提起离婚诉讼,通过法院判决离婚。可就婚内的共同财产进行分割,通过律师帮助您争取更多的财产权益。对于抚养权,您可以积极争取,抚养权方面,要按照那一方的抚养对孩子成长有利原则,法院确定抚养权时会综合考虑孩子现在的生活状态、夫妻双方的工作收入及道德方面及孩子是否一直由一方父母在抚养等因素来判断。
    根据您的描述,对方沉迷赌博,法院会倾向于将孩子判决给您,您可就抚养费要求对方按月支付或一次性支付。 是否办理结婚证?我需要知道一些具体情况及案件的关键信息,为您提供免费的法律指导,由于法律案件涉及个人隐私不易在网上公开,建议您来电免费咨询详细说明情况,这边会根据情况帮助您妥善处理,避免您造成更大的损失。
    看到您的问题时间较晚,没有及时回复您的咨询,敬请谅解。
  • 属于共同债务: 
      第一,根据《婚姻法》第四十一条 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即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的情形的除外。
  • 你好 婚后财产均分 但有过错一方应当不分或者少分财产。离婚后,孩子问题一般是一人一个 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①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数目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0%。 ②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目可依当年的收入或同行业的年平均收入,参照①确定。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的数额的合理要求。 如果我的答案能给你带来帮助,请点击采纳为最佳答案,如有疑问,可以进一步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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