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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骑电动车被撞了,他追尾,叫了交警,去了医院包扎,他出的钱,他的全责,现在他要我身份证照片说要报销保险,我不想给他,他会起诉我吗我骑电动车被撞了,他追尾,叫了交警,去了医院包扎,现在他要我身份证照片说要报销保险,他会起诉我吗

保险纠纷 2019-07-05 14:1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发生交通事故,要报警,由交警调查事实,出具事故认定书,后就民事赔偿,各方可协商,也可诉讼解决。
    2、关于赔偿的标准,以实际损失为准,以医疗费票据确定医疗费数额,如没有损害,法院不会判决赔偿的。
    参考法律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后,应当立即派交通警察赶赴现场,先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并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交通。
    交通警察应当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是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
    对当事人的生理、精神状况等专业性较强的检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委托专门机构进行鉴定。鉴定结论应当由鉴定人签名。
    第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第七十四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   车被追尾后,如果对方不交维修费的,可以由车主先行支付车辆维修费用。之后,再根据交警认定的责任与对方协商要求赔偿;如果协商不成的,可向法院起诉对方及对方的保险公司要求赔偿。
      起诉时,应向法院提交诉状、交警的事故责任认定书、车辆维修费用的发票及其它要求对方赔偿的损失(如因处理事故而产生的误工费、车辆修理期间合理的交通费等)的证据,并按法院规定预交案件受理费。
      法院受理后,会择期进行开庭审理,并组织进行调解,如果调解不成的,则会依法判决。
      在法院调解或判决生效后,如果对方或保险公司仍不在调解或判决确定的时间内支付赔偿的,则车主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
  • 人身损害赔偿范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精神损害抚慰金。因此电动车撞人后应当依法赔偿相应的费用,受害人理应获得上述侵权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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