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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认识一个男人没有妻子,我和他同居后他给我在娘家买了一套房子,买房他和我一起去看的,看好后付钱那天他身体不舒服就把卡和密码告诉我让我自己去交钱,后来房子过户后就回了上海,一次吵架后我就提出分手,他就问我要回房子,说我要不还房子就告我偷他银行卡买房,现在我该怎么办,我和他同居后他给我在娘家买了一套房子,他就问我要回房子,现在我该怎么办

离婚 2019-06-30 13:1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房屋过户办理流程主要包括:
    1、提交申请
      双方当事人在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30日内,持房地产权属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明、转让合同等有关文件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申报成交价格。
    2、审查资料
      当双方当事人提交资料后,房地产管理部门会对其提供的有关资料进行审查,并在1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申请的书面答复。
    3、评估房产
      房地产管理部门会对双方当事人申报的成交价格进行核实,并根据需要对转让的房屋进行现场勘查和评估。
    4、缴纳税费
      房屋过户会产生一定的交易税费,当事人需要按照规定前往相关部门缴纳税费。
    5、核发过户单
      双方当事人的申请通过后,房地产管理部门会核发过户单给当事人。
    6、领取证书
      办理上述手续后,双方当事人应凭过户手续,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书。

  • 1、没有分到房子的子女亦需要赡养老人,因为赡养义务是法定义务。房子是老人的财产,老人有权自由处分,不需要子女的同意。
    2、《婚姻法》第二十一条 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物权法》第三十九条 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购买、共同建造的房屋,或者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买、建造的房屋,是夫妻共有房屋,离婚时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根据《婚姻法解释
    (二)》第20条规定: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1、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2、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补偿;
    3、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司法实践的通常做法是:共有房屋能实际分割使用的,可以分割使用。对不能分割使用的,可以作价分给一方,另一方取得补偿。在确定房屋分给哪方时,应考虑双方住房情况、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在双方条件等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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