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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劳动合同今年6月30日到期,我公司没提前30天书面通知不和我续签劳动合同,合同快到期了才通知不和我续签劳动合同,然后就与我解除劳动合同。我已在该公司工作五年。公司去年改制,改制后公司应该赔偿我4个月的工资,公司出具了补偿承诺,承诺解除劳动合同就赔付。现我想问,根据江苏省劳动条例,公司没提前30天通知解除合同,必须每一年应补偿一个月工资,请问,公司是否应该补偿我五年的经济补偿五个月工资,并补偿我因公司改制应补偿给我的4个月的补偿金。谢谢!

合同纠纷 2018-08-07 19:4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劳动法第二十六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签订的合同只要是在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内容不违反劳动法规定,即为发生法律效力。如果双方有争议,必须先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时效为2个月,至发生争议之日起开始计算。

  • 1、如果劳动合同没有明确约定违约金,那么您按照《劳动法》规定提前30天书面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并做好交接,是依法解除劳动关系,不属于违约,无需支付任何赔偿。这也是《劳动法》规定劳动者提前30天书面通知解除合同的意义所在。
    2、如果劳动合同明确约定了提前解除违约金,那么您按照《劳动法》规定提前30天书面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并做好交接后,还应当按约定支付赔偿。
    3、如果没有按照《劳动法》规定提前30天书面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并做好交接,不管劳动合同中有没有明确约定违约金,都可以要求赔偿。
  • 如果是立即生效的通知,你可以主张用人单位支付一个月工资的代通知金;如果是签收之日起满一个月后解除劳动关系,在此月中应继续提供劳动并获得劳动报酬。具体看是以何种理由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向你发出通知意思表示是希望与你协商还是已经决定单方面解除,如果已经决定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可以按照我第一句话描述的情形主张权利;如果是表示想和你协商一致,应该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执行。
    同时,非你本人意愿,又无其他特殊情形的,你可以主张获得经济补偿金。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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