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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老公网上欠款23万,我想离婚,婚后拆迁有两套房,是按每人40平方分的,婚前四个月城里买了套房子,写的婆婆的名字,现在要卖这套房子给他还债,我能分到什么吗?婚后拆迁有两套房,婚前四个月城里买了套房子,现在要卖这套房子给他还债,我能分到什么吗?

拆迁补偿 2019-07-25 09:51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婚前财产拆迁所得的房屋和补偿,均属于个人婚前财产形式的变更,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由个人所有,一方无权要求分割房产。但对于婚后房屋增值的部分,可以要求对方给予补偿。  《婚姻法》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在产权调换法律关系中,被拆迁人因产权调换而取得新调换房屋的所有权,并作为对价将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转让给拆迁人。因此,如果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是在结婚登记后取得的,拆迁安置房的所有权无论登记在夫妻谁的名下,都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是在结婚登记之前取得的,拆迁安置房的所有权也登记在原被拆迁房屋所有人名下,拆迁安置房应认定为个人财产而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如果房款差价是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结清的,或者是以按揭贷款方式结清后,以月供的方式用夫妻共同财产偿还的,房屋所有权的归属是否改变了我们认为,不能改变拆迁安置房为原被拆迁房屋所有人一方个人财产的性质。
    但是,对于该部分出资,离婚时房屋所有权人应当给予另一方适当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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