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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怀疑妻子出轨,指名道性天天辱骂妻子。不准妻子手机上锁,用妻子微信发信息给认识的人,讲妻子与人通奸。在公共场合也指名道姓讲,连是哪里人,在哪里工作,名字叫什么都这样在公共场合讲。还跑到女方娘讲去跟邻居讲。捏造事实。威胁女方只要找不到女方就天天到她娘家闹。见人就讲女方偷人。还去哪跟到哪。见人就讲。严重影响女方工作。请问女方该如何处理?丈夫怀疑妻子出轨,指名道性天天辱骂妻子。讲妻子与人通奸。名字叫什么都这样在公共场合讲。请问女方该如何处理?

综合法律 2019-07-12 14:11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对于这种侮辱、恐吓行为,请向警方报案,由警方对行为人进行警告、处罚。
      法律规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 仅是短信侮辱,没造成后果的,不会构成“犯罪”。但可向派出所报案,由派出所对其进行拘留或罚款的行政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法》 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已经构成民事侵权, 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手机短信可以做为证据,注意保存。情节严重的也可以请求精神损害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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