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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一家公司上班(刚上2周),有一天主管发现她保管的公司手机丢了,然后主管上报公司,公司决定让当班的所有员工赔偿手机钱或者本人自动离职(如果自动离职就不用赔偿手机钱),因为我就干了2周,我一个月的工资才800元.如果让我赔钱,我可能还的到贴钱,所以我选择了离职,我把我的想法告诉经理后,经理同意了我的选择,并答应不扣钱,并让我8月15日来公司办手续,并且给我这些天的工资。可是今天就是8月15日,经理告诉我不但我地离职还地赔手机钱。事情就是这样。多谢各位百忙之中抽看,并作解答,这里先谢谢了

合同纠纷 2018-08-07 20:2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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