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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 您好! 我司与一家汽车市场签定了租赁其一间物业作为商铺用途的合同,合同约定租赁期为10年,租赁时间为2005年12月到2015年12月止。合同在签定和交付了押金即时生效。在我方接受了商铺的设备清单后,一直没有改变过铺面的原有装修及布置。对方还没交钥匙给我方,目前正准备货源还没进驻。 我司于2005年8月签定了合同并交付了押金3万元。现因我方原因要终止合同,又考虑到还没到租赁期,请问:签定了租赁合同后我方交了的押金能拿回来吗? 违约责任是这样约定的:“若乙方(我方)提前终止、解除合同,必须提前6个月以书面提出,并交足6个月的租金,对乙方所交的押金、租金及费用,甲方(履约方)有权不退回乙方” 我方应怎样解决比较好呢?我方如果提出仲裁会得到怎样结果呢?

合同纠纷 2018-08-07 20:4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般情况下,未经批准建立的房屋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根据法律规定,出租人就未经批准或者未按照批准内容建设的临时建筑,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经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有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出租人就未经批准或者未按照批准内容建设的临时建筑,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
    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经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有效。  租赁期限超过临时建筑的使用期限,超过部分无效。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经主管部门批准延长使用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延长使用期限内的租赁期间有效。
  • 租房子一般都需要签订租赁合同,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把相关的事项尽可能在合同中以书面的形式体现出来,任何口头承诺均视为无效。日后发生纠纷也是需要按照租赁合同来处理,建议谨慎对待。

  • 1、如果租赁合同没有明确押金的性质或规则,则押金作为租赁预付款处理,无论如何都要返还的。
    2、当事人交付留置金、担保金、保证金、订约金、押金或者订金等,但没有约定定金性质的,当事人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3、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房东应于租赁关系消除且租客迁空、点清并付清所有应付费用后的当天将租房押金全额无息退还租客。
    4、租房期间有财产损失可以相应扣除押金,押金在扣除财物损失后应该退还。
    5、在没有明确约定押金性质的情况下,押金的作用是为房屋及屋内财产设定的一个担保,租赁期间如造成出租人房屋及室内设施的财产损失则从押金里扣除。
    6、如没有造成该损失则合同期满或者解除合同时应予退还。
    7、租房押金不退的问题可以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收集证据,向法院起诉。
    8、如果租赁合同没有明确押金的性质或规则,则押金作为租赁预付款处理,无论如何都要返还的。
    9、当事人交付留置金、担保金、保证金、订约金、押金或者订金等,但没有约定定金性质的,当事人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10、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房东应于租赁关系消除且租客迁空、点清并付清所有应付费用后的当天将租房押金全额无息退还租客。
    11、租房期间有财产损失可以相应扣除押金,押金在扣除财物损失后应该退还。
    12、在没有明确约定押金性质的情况下,押金的作用是为房屋及屋内财产设定的一个担保,租赁期间如造成出租人房屋及室内设施的财产损失则从押金里扣除。
    13、如没有造成该损失则合同期满或者解除合同时应予退还。
    14、租房押金不退的问题可以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收集证据,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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