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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小孩6岁,30号早上我们带着他坐车去医院接我刚出生的小女儿,结果小孩晕车在刚到医院大厅的时候没忍住吐了,吐在垃圾桶旁边,因为垃圾桶小加上小孩突然吐的,垃圾桶没张到,真的就在垃圾桶旁边,结果有个老太太下电梯没看路踩到呕吐物上滑倒了,医院和老太太家属要求我家赔偿,请问我家有责任吗,我小孩才6岁结果小孩晕车在刚到医院大厅的时候没忍住吐了,请问我家有责任吗,我小孩才6岁

离婚 2019-07-06 18:05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
    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 工伤定点医院:是下发工伤证后(以发证日期为准)只能去你选定的工伤定点医疗机构看工伤,并且是工伤证上面的诊断工伤部位治疗检查才能按工伤政策报销费用。
    特殊情况:1急诊:由于工伤病情突发急诊,可与去未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急诊就医。
    2转诊:在选定医疗机构不能治疗,或其他情况需要转诊转院,需要选定医院开出转诊证明,并转到同样属于(未选定)工伤定点医疗机构,其发生的医疗费用可以按政策报销。3二次手术:如果在发证之前,在医院做手术,植入钢板、钢钉或皮瓣术等需要二次进行手术的,且工伤证选定医疗机构不能进行同部位二次手术时,可以到医保中心进行“二次手术审批”审批后在一次手术医院就诊治疗,按政策可以申报工伤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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