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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2000年和他拿的结婚证,由于没有房子我们就一直没有举行仪式.2003年我们贷款买了房子,银行贷款的时候我们都签了字.2004年我家借了5万我们装修房子,6月份的时候我们结的婚.在一年不到的时间里他妈妈总是跟我吵架,看我不顺眼,我在家不是看他妈妈的脸色就是看他的脸色.今年的7月1日那天他妈妈又找我吵架,吵得很厉害,由于我要上班我就出去了,晚上我下了班已经是10点多了我打电话他要他出来说跟他谈一下,他说他没有什么好跟我说的了,要跟我离婚,要我回我妈妈家.过了几天他要跟我谈,他说他跟我有代沟,他比我大10岁,没有办法跟我生活在一起,跟我离婚,他说房子装修的钱还给我家,这个是他承认了的,我的嫁妆我的搬走,然后就什么都不给我了,晚上12点了他都没有说送我的,如果有感情就不会这样,也许他早就对我没有感情了.我现在对他也死了心,还没有离婚连门都不让我进了,我不能在和这样的人生活在一起了,我们已经没有感情了.现在的主要问题就是在那个房子,房子是我们结婚证拿了以后买的,拿了结婚证我们就是夫妻,房子应该有我的,他不给我房子,他说房子他哥哥给了2万,但是房子的户主不是他哥哥啊,是他,我不可能说我不要那个房子.他现在就是说给不起那个钱他就一直在拖,拖也不是个办法总是要解决的,女人的青春是有限的,我已经付出了没有回报的6年,我不能这样跟他拖下去,该我的我都要,我不会在对他让步. 特别要求事项: 现在我的要求是装修的钱,房子我应得的那份,然后就是嫁妆我都要在就是希望能在今年把事情解决完,我爸爸妈妈身体不好,不想让他们在操心

离婚 2018-08-07 21:4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建议去法院起诉离婚。
  • 男方可向法院起诉离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1〕30号):
    第四条男女双方根据婚姻法第八条规定补办结婚登记的,婚姻关系的效力从双方均符合婚姻法所规定的结婚的实质要件时起算。
    第五条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法释[2003]19号)规定:
    第一条 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 您好!根据我国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及您得描述,如有下面情况,可以退还彩礼:
    (1)未办理登记手续
    (2)婚前给付婚后确实导致困难的。如果是第二种情况的话,您需要有相关证据来证明。 针对您得第二个问题,嫁妆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需要看双方对其是否有约定)。如果是领证前购置并且双方对其归属无约定,则应视为女方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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