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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年我把房产证借给朋友用于贷款,说好年的归还,但是当年未还上,我也不急用也就没有催着要,现在我急于卖房,但房产证被朋友抵押给农村信用社,贷款未还上,信用社不给,朋友又没钱赎回,我该如何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此问题?

抵押担保 2018-08-07 22:5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房产证可以用作抵押或者是担保,质押等等,用于贷款。
  • 用房产向银行抵押贷款,如果借款人没有房产,不能用他人的房产办理抵押贷款,抵押的房产必须在借款人本人名下。朋友的房产可以用于抵押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担保法的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
  • 《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由此可见,债务人必须偿还债务是肯定的。
     实践中,债务人无力偿还又有两种不同的情况:一种是暂时无力偿还。如属于这种情况,可按照上述《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由债务人分期偿还。另一种是永久无力偿还。如果是永久无力清偿的话,则只能就债务人的个人现有财产来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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