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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去世多年,一处房产现在母亲名下。五位子女一致同意将房产过户到我的名下。请问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离婚 2019-09-16 15:2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按规定办理继承过户即可。房产继承相关手续如下:
    一、先所有有继承权的人,夫妻双方,持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死亡证、房产证原件等,一起到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办理公证时,除你外的其它继承人都放弃继承,并把他们可继承的房产份额都赠予你,就可以把房产集中到你一人名下。)
    二、上面所有人带上面所有资料及公证到房管局办理继承过户。具体手续按当地房管局规定。
  • 如果如是夫妻一方婚前个人财产,就需要办理继承全部产权手续,如果住房是夫妻一方婚后取得住房,在没有事先特殊书面约定前提,该住房属于婚后取得共有住房,这样情况是继承属于一方那一半产权手续。
      住房确权完毕,先看死者有无遗嘱指定继承人,有遗嘱,就按照遗嘱执行继承。
      无遗嘱,需要按照死者第一序列继承人,死者配偶,子女,父母,三方协议分割分配。
      需要三方继承人一起到本地公证处,选取一方一人继承,其他继承人签署放弃协议,得到根公证书,由另一方到住房所属房管部门办理继承住房过户。
  • 子女去世后留下的遗产,父母有法定继承权。
    根据《继承法》规定,子女去世,有遗嘱的遵循遗嘱,没有遗嘱的,其遗产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继承。父母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其有法定的继承权继承子女的遗产,参与遗产分配。
  • 对于遗产的继承,首先需要确权,就是确定财产那些属于死者可以作为遗产继承。
    比如:住房。规定是只要婚姻期间取得住房都属于婚后共有财产,不管登记人是夫妻俩谁名字,都属于婚后共有,一人一半权益。
    所以,母亲去世,首先确定住房和其他财产属于死者的份额,然后才可以办理继承公证。凭继承公证书,再办理继承过户手续。
    对于母亲遗产的继承权,首先看有无遗嘱指定继承人,有的话要按照遗嘱执行继承。
    无遗嘱指定继承人,就要按照继承法规定死者第一序列继承人,死者配偶,子女,父母,三方平均分配继承属于死者的那部分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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