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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跟前夫离婚协议上他说儿子的生活费他给他现在找借口不给了我该咋办呢?如我起诉他要多少钱?

离婚 2019-07-29 20:4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由于民事案件的律师收费标准是针对于所有民事案件的,所以它同时也适用于此:
    1、不涉及财产关系的诉讼、仲裁案件: 10000元/件
    2、涉及财产部分的,按照以下比例收取:争议标的 a 代理费计算 满额(rmb)1)5万元以下部分,不另收费;2)5万元至20万元部分, a×6 % 9000元+5000元=14000元(20万元满额);3)20万元至50万元部分, a×5% 15000元+14000元=29000元(50万元满额);4)50万元至100万元部分,a×3% 15000元+29000元=44000元(100万元满额);5)100万元以上部分, a×
    1.5% a×
    1.5% +44000元。
    3、重大、复杂、疑难案件的找律师写离婚起诉书要多少钱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协商,其他办案费用不变。
  • 50元就可以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 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
    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
    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
    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
    0.8%交纳;
  • 当事人有离婚协议,约定了双方共有财产的分割分配,所以在离婚后,只要约定的共有财产没有被他人保全冻结,当事人随时可以申请办理财产的过户手续。  但是,规定夫妻婚姻期间的债务,在没有事先特殊书面约定前提,是属于共有债务,夫妻离婚时可以约定财产的分割和债务的分担,但是这份协议不能对抗第三方合法权益,债权人可以依法起诉离婚的双方当事人,可以申请冻结双方的财产,在胜诉后债权人可以申请执行两位的财产。
      《婚姻法》:  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  第二十四条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第二十五条 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  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 提起离婚诉讼至离婚判决生效,一般要经过如下阶段:
    一般夫妻一方要求离婚,另外一方坚决不同意离婚的,如果没有虐待、遗弃、严重的家庭暴力、一方和他人同居或重婚的,一般法院是不会判决离婚的。一般性的打骂、通奸、甚至嫖娼都不一定能在第一次离婚诉讼中解除夫妻关系。
    此时提起上诉没有太大的意义,二审法院基本维持一审法院的判决。而提起上诉到上诉判决又需要数月时间,对于急于离婚的一方不利。
    所以一方不同意离婚的,一般要经过两次诉讼,即第一次离婚诉讼判决不离后,在判决书生效满6个月后提起第二次离婚,不满6个月以同样理由同一事实提起离婚的法院不予受理。
    第二次提起诉讼离婚,法院基本都会判决离婚。如果没有公告送达等事件的发生,整个过程将经一年的时间。
    在一审判决离婚后,如果不服法庭判决(调解),可以在收到判决书(调解书)之日起十五日(十日)内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判决(调解)书生效。
    如果不及时提起上诉,在判决(调解)生效后,当事人不能就离婚与否申请再审,只能就有关的财产分割和子女抚育问题申请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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