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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哥哥今年28岁,2005年11月09日晚十点左右和我嫂子骑摩托车回家,我嫂子在楼下不远处先下车,并将我哥的头盔一并准备带回家。 我哥准备将摩托车送到我舅舅家(因我家住三楼,摩托车无地方放,每天我哥摩托车就放在舅家)与一辆面的车相撞,面的车逆向行驶,且驾驶员视力不好,没采取校正措施,我哥哥摩托车无牌照,没戴头盔,现在我哥头部撞伤,颅内瘀血、牙齿脱落,肺部受创,面部缝了很多针,摩托车撞散了,人目前还在恢复中,现在我嫂子和我爸都无法上班,要照顾我哥,且家里还有一个一周多点的小孩。。。。。。。 请问该起交通事故,双方各应负多少责任?赔偿标准都包括哪些?包括我嫂子和我爸的误工费及小孩的扶养费吗? 急切盼复,谢谢!

交通事故 2018-08-08 00:2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 你好,不论小孩还是成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首先由交警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承担,你们可以根据事故认定书以对方和交强险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依法向法院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先由对方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范围内给予赔偿,不足的部分由双方当事人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有先行垫付的义务。
    你们可以直接向保险公司索赔。受害方可以根据事故认定书以肇事方和交强险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依法向法院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先由肇事方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范围内给予赔偿,不足的部分由双方当事人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后续治疗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注意: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为一年。以上回复,请采纳并评价。

  • 1、误工费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2、护理费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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