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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岁报打架群殴成立案件吗?证据都有,起因,一个初中生破败我在学校的名声,与他沟通得到语言攻击,对方称要打我,我给了地址,我也和他生明他要打我就来,我还告诉他我要报仇,他骂我,我没有去骂他,让对方道歉,不同意,他多次辱骂我,我没有理他,我忍到了极限我也骂了他,这样,我报案成立,案件吗?15岁报打架群殴成立案件吗?证据都有,与他沟通得到语言攻击,不同意,我报案成立,案件吗?

刑事辩护 2019-08-01 16:4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造成轻伤及以上伤害的,涉嫌故意伤害罪,警方侦查完毕会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造成轻微伤的,警方会进行调解,也可能对伤人者进行治安管理处罚。  可能涉及的赔偿:  
    1、医疗费。包括: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凭据给付,外地治疗有转诊单;)  
    2、误工费。受害人收入标准(天/月/年)×误工时间(有实际收入按实际收入,没有实际收入的按同行业中等标准);  
    3、住院伙食补助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住院天数);  
    4、护理费。(有收入按收入,无收入按误工标准×天数;最长不超过20年);  
    5、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和医疗机构意见确定;  
    6、交通费、住宿费(需要记录并有凭证);  
    7、精神赔偿金
  • 校园的范围主要包括幼儿园、学校未成年学生等教育机构。无论是公立还是私立的中、小学校或幼儿园,对在校未成年学生均负有教育、 保护义务,是发生校园事故的主要场所。高校在校学生一般均已成年,其在校期间受到的伤害,应按一般侵权处理。
    校园事故是发生在“在校期间”的有关事故。在校组织的与教学有关的其他活动期间,如在校上课、出操、开运动会,或者在校春游、参观等,但上学或放学途中、学校放假期间等情形,则不应认定为在校期间。
  • 语言攻击是公然侮辱他人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还规定, 公民的姓名权、 肖像权、 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第
    (二)项规定“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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