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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未婚,事业单位人员,家与工作单位在广西的不同城市(贵港市-贺州市),我可否能享受探亲假?

离婚 2019-08-06 14:18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事业单位社会保险按《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
      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
      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以下简称单位缴费)的比例为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0%,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以下简称个人缴费)的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8%,由单位代扣。
    按本人缴费工资8%的数额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
      个人工资超过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低于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个人缴费工资基数。
  • 劳动合同法关于探亲假没有相关的规定,民营企业目前没有探亲假的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企有探亲假,《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对于探亲假有明确的规定,根据不同的情形,一般假期有20天、30天、45天。?
      《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
      第三条 职工探亲假期:
      
    (一)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30天。
      
    (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如果因为工作需要,本单位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者职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的,可以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45天。
      
    (三)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
      探亲假期是指职工与配偶、父、母团聚的时间,另外,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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