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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以公司名义欠债跑了带走公章营业执照,我们股东该怎么办

银行 2019-07-23 09:2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按照公司法来讲,有限责任公司应该是公司资产偿还债务,如果法人在公司经营过程中有重大过错造成企业亏损,应承担连带责任,同时法人承担责任还涉及到公司注册时的资金是否全额到位,如果有差额,需要补缴。
  • 公司债务中,原则上股东不承担责任,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东仅仅是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承担出资的义务。如果股权全部出资,那么有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与个人股东的个人财产无关。
    但如果股东没有按照章程出资的话,需要在未出资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另外,如果在公司注销前没有经过规范程序的清算注销,那么公司股东与公司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这点需要公司股东特别注意。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
    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因此,作为股东,有权查阅公司会计账簿。如果公司在提出书面请求并说明目的后,明确拒绝提供查阅或在法定期间内未予答复,那么可以为此向法院提起诉讼(股东知情权纠纷)。
  • 有营业执照的公司遇到拆迁,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进行补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二条 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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