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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公司变更名称后(法人也做了变更),之前的公章还能用么?如果用了,会受何种处罚呢?

综合法律 2019-07-03 11:59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公司变更仅涉及名称变更的,不包括注册地址变更、注册资金变更、股东变更的,仅需要提供以下相关证明即可:
    以下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一般均应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均应由公司加盖公章并署明与原件一致。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在提交复印件的同时应当出示原件。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领取,公司加盖公章);
    (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领取,公司加盖公章),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的权限;
    (3)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内容包括:决议事项、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名称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5)公司章程修正案;有限责任公司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
    (6)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在办理完毕所有变更手续后,在领取新执照时需将原执照所需的全套登记表及相关材料,以及原执照正副本交回登记机关注销后(一般城市的营业执照无配套IC卡,仅《组织机构代码证》颁发IC卡),方可换取新的公司执照。
  • 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变更姓名的条件如下:

    (1)公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办理姓氏变更登记。
    ①因血缘关系在父姓或母姓之间变更的;
    ②因收养关系变更姓氏的;
    ③因涉外婚姻关系变更姓氏的;
    ④因父母离婚或者再婚变更姓氏的;
    ⑤妇女原冠夫姓申请去掉夫姓;
    ⑥因其他特殊原因需变更的。

    (2)公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办理名字变更登记。
    ①由乳名改为学名的;
    ②在同一单位(学校)或者近亲属中名字相同的;
    ③未成年人因父母离异、再婚或收养关系要求变更姓名的;
    ④名字中含有不易识别的冷僻字、异体字、繁体字的;
    ⑤名字的谐音或者含义容易引人误解、歧视或伤及本人感情的;
    ⑥公民出家或僧尼还俗的;
    ⑦姓名粗俗不雅,有违社会公德的;
    ⑧妇女称氏改为姓名的;
    ⑨其他特殊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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