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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一老乡2002年3月因工程及需钱,说月利息3分,我一朋友甲借他10000元,朋友乙借了20000元。几个月后朋友乙急需钱,老乡没钱找到了我,我帮他给了24000元给朋友乙。老乡给我打了24000的借条,也注明了月利息3分一年后朋友甲急需钱,老乡没钱找到了我,我替他还了13600元给朋友。老乡给我打了13600元,月利息3分的借条。现在他还了我30000元,不想还其他的钱了,时间快到2年了,请问律师朋友我该怎么办??

债权债务 2018-08-08 02:0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借条与欠条的区别主要是:借款主要是因借款产生,欠款啧可能是因为买卖、租赁、利息等原因产生。
  • 借钱给他人,如果讨要对方以没钱为理由,可以依照借条上写明的还款日期要求返还借款,不还的话及时起诉解决,未写明还款日期,可随时要求对方返还,建议给合理的还款时间对方。
  • 欠钱不还,只是民事纠纷,不会触犯其它法律的。如果对方起诉你,法院判决后你如果有能力履行而拒不执行,法院会强制执行你的房产、汽车等财产,会被拘留或者罚款,情节严重的,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
    如果确实没有履行的能力、也无可以执行的财产,法院也是暂时没有办法的。法律依据:《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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