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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昨天我去看了一套二手房,他房产证没给我看,我已经付了16000块钱的定金给他,我考了一地了一下楼层太高没有电梯,现在我不想要能要回我的定金吗他房产证没给我看,我已经付了16000块钱的定金给他,现在我不想要能要回我的定金吗

合同纠纷 2019-07-12 06:21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政府不承认 不受法律保护
    卖房人欲出售尚未取得两证的房屋,首当其冲的法律障碍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七条之规定。根据该条规定,卖房人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不得转让。
    对于二手房买卖来说,卖房人只有取得房屋权属证书,才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从而有权处分该房屋,因此,如果卖房人在取得房屋权属证书前出卖该房屋,二手房买卖合同的效力待定,如果发生争议时卖房人仍未取得房屋权属证书,则二手房买卖合同应认定无效。
    没有任何法律保障。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额的百分之二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第一百二十一条的规定,当事人约定的定金数额若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超过的部分,得不到法律的保障。
    也就是说,二手房交易中,房产交易双方可以自行约定定金数额,一般来说交纳3~10万元,但是 不能超过主合同标额的20% , 如果二手房定金支付超出20%,那么 超出的部分 就不属于定金,是 得不到相应保障 的,因此定金并不是越多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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