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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不服判决上诉中级人民法院,已经三个多月了,为何还没有信,这个有没有时间,该怎么办?谢谢

离婚 2019-09-08 22:4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被告人不服判决,再审时被改判无罪的,作出原生效判决的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
    《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第三项规定: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三)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
    《国家赔偿法》第二十一条第四款规定:再审改判无罪的,作出原生效判决的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二审改判无罪,以及二审发回重审后作无罪处理的,作出一审有罪判决的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
  •   一审法院判决离婚后,对方不服一审判决书,依法提起上诉的,一审判决书不发生法律效力,夫妻双方并未接触婚姻关系,还是夫妻。
      只有在一方没有上诉或者二审法院维持一审判决后,双方夫妻关系才解除。
    但若是对方不服人民法院对财产的处理,不会影响离婚的判决内容。
  • 二审判决即为终审判决,当事人不得再上诉。对二审判决若有异议,认为程序、实体上有错误时,可提起再审(我国称为审判监督程序)。审判监督程序的启动有三种形式:当事人申请再审,法院决定再审,检察院抗诉进行再审三种。
  • 在一审法院不判决离婚的情况下,二审法院不能判决离婚
       有很多离婚案件,一审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原告提出上诉,上诉请求为:二审法院撤销一审判决,改判离婚。这样的上诉请求是不对的,是得不到二审法院支持的。
    按照我国法律规定,二审法院无权直接判决离婚。  在司法实践中,一审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上诉后,第二审人民法院认为应当判决离婚的,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与子女抚养、财产问题一并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发回重审,而不是直接判决离婚。
    如果二审法院认为一审判决正确,就应当驳回上诉人的上诉请求,维持一审判决。也就是说,对于离婚案件,即使一审法院对应判决离婚的案件错误的判决不准离婚的,原告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也不能直接纠正而判决离婚,只能发回重申。
    这种程序的设定,有其合理性,因为,婚姻是人生大事,又因为是二审终审,如果第二审法院直接判决离婚,就必然剥夺了被上诉人也即一审被告的上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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