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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养父母为亲表兄妹,于92年登记结婚,94年收养女孩,这个婚姻属于无效婚姻吗?这收养关系还有效吗?

离婚 2019-07-07 13:30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无效收养行为,是指欠缺收养成立的法定要件而不发生法律效力的收养行为。我国《收养法》第25条规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55条和本法规定的收养行为无法律效力”。
    据此,无效收养的原因主要包括收养人、送养人不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不真实;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收养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  《收养法》第25条规定:“收养行为被人民法院确认无效的,从行为开始时就没有法律效力”。
    被收养登记机关撤销收养登记从而无效的,也应如此。这就意味着,凡事被确认无效的收养行为,不产生收养关系成立的任何法律后果。无效收养的当事人存在违法犯罪行为的,如收养人借收养名义拐卖儿童,父母借收养名义出卖亲生子女等,还应当承担相应的行政违法责任和刑事责任。
  • 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
    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养子女可以随养父或者养母的姓,经当事人协商一致,也可以保留原姓。
    送养人不得以送养子女为理由违反计划生育的规定再生育子女。
    收养行为被人民法院确认无效的,从行为开始时起就没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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