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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想咨询一下,今年4月和一家冷饮签订了合同,还交了1500元押金,他家提供货,可是7月份他家的送货员不干了,货也供不上了他家提供的冰柜只能买他家的货。给老板打电话,他说他不管,让我着送货的。最后把我的电话给挂了!这种情况我应该怎么办?今年4月和一家冷饮签订了合同,还交了1500元押金,给老板打电话,最后把我的电话给挂了!这种情况我应该怎么办?

债权债务 2019-08-11 17:2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用人单位自招用之日起30日内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应该从满一个月起至满一年至支付二倍工资;自满一年开始视为已经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收取押金的,可以向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投诉,要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责令用人单位返还押金。《劳动合同法》
       第九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 在国际贸易中,买卖双方通过洽商交易达成协议后,按国际贸易的一般习惯做法,大都需要签团一定格式的书面合同,以作为约束双方的法律依据。
    在交易双方所订立的买卖合同中,都规定了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由于交易对象、成交条件及所选用的惯例不同,每份合同中规定的当事人的基本义务来看,却是相同的,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规定:卖方的基本义务是,按合同规定交付货物,移交与货物有关的各项单据燕转移货物的所有权;买方的基本义务是,按合同规定支付货款和收取货物。
  • 押金除一般担保所具有的属性外,还具有自己的特点:
    (1)要物性,即押金合同的生效, 除债权人与债务人达成协议外,还依赖于作为押金合同标的的货币的实际交付,否则,押金合同不能生效。
    (2)单向性,这是一种单向担保。
    一是主体的单方固定性,交付押金的主体只能是债务人或受债务人委托的第三人,而受领押金的主体只能是债权人。二是其法律责任的单向性,其后果也是单方面承受的,即债务人不履行其债务时,债权人可从押金中抵扣或优先受偿,而债权人不履行其债务时,却无从在押金上追究其法律责任。
    (3)补偿性,当债务人不履行其债务时,债权人可从其受领的押金中优先受偿,从而填补了债权人因此而受到的损失,保证了债权人权利的实现。由于所付押金额并不大于债务人的债务,不具有任何惩罚性。
    (4 )预防性,由于不履行债务将有失去押金的不利后果,会促使债务人积极地去履行其债务,以避免风险,这将大大地提高债务的履行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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