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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我想咨询离婚问题,想争夺孩子抚养权,我是男方,户口都是老家农村的,女方是本地户口,婚后有一女,周岁两岁半,孩子母亲,姥姥都有乙肝,她们在本地有房,我们的房子有房贷,这种情况能得到孩子的抚养权么我想咨询离婚问题,想争夺孩子抚养权,我们的房子有房贷,这种情况能得到孩子的抚养权么

离婚 2019-07-06 17:5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对于小孩的抚养权一般先由男女双方协商解决,双方协商解决不了起诉到法院,法院会根据双方的扶养条件、教育背景、小孩年龄以及夫妻双方是否存在不适合抚养小孩的特殊情形来判决。具体而言法院会综合考虑男女双方的工作时间、经济收入情况、住房条件、与孩子相处的时间、家人能否帮忙一起照顾小孩、学历等情况。
    这里的特殊情形是指一方长期存在家暴、遗弃、虐待小孩的情形或者是自身存在吸毒、赌博的恶习且屡教不改。
  • 抚养权方面,要按照那一方的抚养对孩子成长有利原则,法院确定抚养权时会综合考虑孩子现在的生活状态、夫妻双方的工作收入及道德方面及孩子是否一直由一方父母在抚养等因素来判断。具体可以电话咨询本律师 2岁以下的小孩一般判给母亲抚养,10以上的孩子,要听取孩子的意若有两个小孩,原则上是一人抚养一个小孩的见.,没有扶养孩子一方应支付抚养费,抚养费一般是一方收入的20-30%。
    抚养费包括生活费 、教育费、医疗费等。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平均分割.具体可以电话咨询本律师
  • 夫妻离婚时,子女的抚养权问题也随之出现。那么对于孩子的抚养权,新婚姻法是怎样规定的呢?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 通过诉讼离婚,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或者在被告居住超过一年以上的所在地法院起诉, 对于孩子抚养问题,要从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仔细确认双方的情况后判决,但哺乳期间的孩子一般判给女方抚养,如果不是哺乳期,就要看那方更适合小孩成长并征求小孩本人的意见。不抚养小孩的一方在孩子18岁以前应当每月支付抚养费,抚养费的标准一般是年收入的20—30%之间。
    如果在今后的抚养期内,一方不适合抚养小孩,另一方可以到法院重新起诉,要求变更小孩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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