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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低首付买车为幌子,其实所谓的首付,只是长期租赁合同中的保证金,然后交月租金租车,唯一与租赁合同不同的一点是,租赁满三年车辆产权给你。但是公司却以我们个人的名义做了一笔所谓的购车贷款,我们以为就和买车一样,自然配合了贷款的申请,最终这笔贷款却给租赁公司拿去买车,买的车产权是租赁公司的,还制定了各种不平等的租赁条约,等于用我们的钱买属于他们的车,然后车还高租金租给我们,我们还完全没有车的任何权利。这可以起诉告银行吗?只是长期租赁合同中的保证金,唯一与租赁合同不同的一点是,这可以起诉告银行吗?

银行 2019-07-11 14:1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对于租车合同,当事人可以自行就合同内容进行协商确定。只要内容符合法律规定,当事人在自愿合法前提下签订的,合同具有法律效力。此外,签订租车合同,不禁止与私人签订,不需要备案。

  • (1)如果租赁合同没有明确押金的性质或规则,则押金作为租赁预付款处理,无论如何都要返还的。
      
    (2)当事人交付留置金、担保金、保证金、订约金、押金或者订金等,但投有约定定金性质的,当事人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3)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房东应于租赁关系消除且租客迁空、点清并付清所有应付费用后的当天将租房押金全额无息退还租客。
      
    (4)租房期间有财产损失可以相目应扣除押金,押金在扣除财物损失后应该退还。
      
    (5)在投有明确约定押金性质的情况下,押金的作用是为房屋及屋内财产设定的一个担保,租赁期间如造成出租人房屋及室内设施的财产损失则从押金里扣除。
      
    (6)如投有造成该损失则合同期满或者解除合同时应予退还。
      
    (7)租房押金不退的问题可以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收集证据,向法院起诉。
  •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依法订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双方约定,一般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房屋租赁当事人的姓名(名称)和住所;
    (二)房屋的坐落、面积、结构、附属设施,家具和家电等室内设施状况;
    (三)租金和押金数额、支付方式;
    (四)租赁用途和房屋使用要求;
    (五)房屋和室内设施的安全性能;
    (六)租赁期限;
    (七)房屋维修责任;
    (八)物业服务、水、电、燃气等相关费用的缴纳;
    (九)争议解决办法和违约责任;
    (十)其他约定。
    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在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房屋被征收或者拆迁时的处理办法。
  • 我国法律对于民间借贷的贷款利率由详细规定,如果在24%和36%之间的利息,法院通常情况下,如果已经给付的不会要求返还,没有给付的请求判决给付的也不会要求支持。但是对于超过36%的部分我国法律不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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