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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老公因为癌症去世了,留有一子一女,我的户口是在婆家,老公去世以后,婆媳不合,我便与人结婚了,带着孩子住在外面,因户口地要被拆迁,婆婆的女儿刚结婚,因女婿要上户过来,要求我主动迁走,她女婿才上的进来户口。我该怎么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我老公因为癌症去世了,我的户口是在婆家,因户口地要被拆迁,她女婿才上的进来户口。我该怎么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

拆迁补偿 2019-07-19 09:06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一方或双方继承、受赠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在一方父母去世后分给一方的遗产,应算在夫妻共同财产内,这方无权将其转让给他人;《婚姻法》规定,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因此,如果遗嘱中说明了遗产归某方一方所有,那么这笔财产就属于这方个人财产,故在离婚时不能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 未办理收养手续的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未办理收养登记的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当事人可以向民政部门申请按照规定办理收养登记,凭申领的《收养登记证》、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1999年4月1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的决定》施行前,国内公民私自收养子女未办理收养登记的,当事人可以按照规定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事实收养公证,经公安机关调查核实尚未办理户口登记的,可以凭事实收养公证书、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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