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尊敬的律师: 我于1990年和我夫人结婚,当时我19周岁,她24周岁,我们当时在民政局找人办的结婚证,我的年龄是假的为25周岁,我想知道,我的婚姻有效吗?我遇到喜欢的人,可以再次领取结婚证吗?我的儿子14周岁了。

离婚 2018-08-08 09:3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们之间的关系不是婚姻关系,是同居关系,不存在离婚与否的问题。故,你所谓的“婚姻”是不受法律保护的。但你们可以就孩子的抚养问题、财产分割问题进行协商,如协商不成,可以就此问题提起诉讼,由法院判决。
    你们的财产问题,首先,你们在一起生活期间取得的财产属于一般共有财产。其次,“这几年在外挣的钱都给他父母”的行为的性质,如果目的是孝敬父母,属于赠与,所有权已经转移,这部分钱不再属于你们的共有财产;如果已言明让他们保管,则这部分钱仍然属于你们的共有财产,可以在你们之间分割。
    其三,不论是协商分割还是起诉分割,要首先弄清你们现有财产的范围、数额,除了个人生活用品外,一般的分割原则是均等。另外,如果有可能,你们可以在起诉之前到婚姻登记机关补办结婚登记,补办登记后,你们就属于合法婚姻关系,婚姻关系的效力从双方均符合婚姻法所规定的结婚的实质要件时起算。
  • 我国婚姻法关于婚龄的规定,不是必婚年龄,也不是最佳婚龄,而是结婚的最低年龄,是划分违法婚姻与合法婚姻的年龄界限,只有达到了法定婚龄才能结婚领取结婚证。  
    一、法定结婚年龄  我国《婚姻法》规定,结婚年龄男方不得早于22周岁,女方不得早于20周岁。  婚姻法规定的婚龄具有普遍的适用性,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法律也允许对婚龄作出例外规定。比如考虑我国多民族的特点,婚姻法第五十条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结合当地民族婚姻家庭的具体情况,制定变通规定。”目前,我国一些民族自治地方的立法机关对婚姻法中的法定婚龄作了变通规定。比如新疆、内蒙古、西藏等自治区和一些自治州、自治县,均以男二十周岁,女十八周岁作为本地区的最低婚龄。但这些变通规定仅适用于少数民族,不适用生活在该地区的汉族。  
    二、晚婚及其相关规定  《婚姻法》中有晚婚年龄的规定。只是现行计划生育政策鼓励晚婚,男年满二十五周岁、女年满二十三周岁的初婚为晚婚。  法律是倡导晚婚,而不是强制晚婚,不是说结婚越晚越好。为保障在婚龄题目上严格执法,《婚姻登记治理条例》划定:“申请结婚确当事人,因受单位或他人干涉不能获得所需证实时,婚姻登记机关查明确实符合婚姻法和本办法划定的,也应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晚婚年龄与法定婚龄不同,它不是强制性的,而只是鼓励性、提倡性的结婚年龄。
  • 你好,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无效婚姻仅局限于以下四种情形: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达法定婚龄的。你的情形显然并不在以上无效婚姻情形之列,尽管婚姻登记按规定必须双方当事人亲自办理,不得委托他人代办,虽然程序上有瑕疵,但我认为并不影响婚姻的效力,因为你们对此是知情并且同意的,双方有结婚的意愿而且也以配偶名义生活多年,应当认定为有效婚姻。至于子女及财产问题,双方首先可协商,协商未果可向法院起诉离婚的同时一并处理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神农架林区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