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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5月15日进入一家工厂,进去三天后老板要求我单人看一台机器,5月22日手搅入机器出现伤口大面积摩擦损伤现象,但并未伤到骨头,老板先是试图让我在厂里接受治疗,后伤口恶化后,在我本人法律意识不全面的情况下,使用他的病例卡进行就医,意图获得保险赔偿,后要求支付水电费,我的家长进行沟通,老板利用基本工资含糊其词,哄骗我的家长让他们放心,现在伤口接近痊愈,认为我这两个月没有工作,不接受当初入厂时答应的包吃包住,现在要求我本人支付水电费住宿费伙食费,并不给予误工费的赔偿。请问如何解决合适。意图获得保险赔偿,并不给予误工费的赔偿。请问如何解决合适。

保险纠纷 2019-07-23 11:4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误工费怎么算?受害人基于自身固定收入实际减少而向肇事方主张的,实际多少就定多少,要求赔偿多少。当受害人自身没有固定收入时候,根据受害人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没有证据证明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参照当地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被评定为伤残等级的,不用计算误工费。误工日期如何认定?误工日期,要从受害人住院开始算起,从住院到出院后需要休养的天数,这两部分组成,到了国家法定节假日也不扣减。已经治疗结束后,却又无不正当理由不去上班的,不予计算误工费。
    误工费受不受退休年龄的限制?误工费的赔偿,并不以年龄进行限制。当受害人退休后仍可以证明他在从事劳动工作,并且有实际收入的,这份收入因车祸住院受到损失,是可以获得误工费赔偿。
    误工费会由保险公司赔吗?受害人因车祸遭受人身损害,向该事故负责赔偿义务的当事人要给予赔偿。而误工费属于保险公司赔偿范围,不过受害人需要有证据证明。

  • 1、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期间原工资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的。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 您好。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 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给予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 按实际情况及相关法律规定,如果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可以要求侵权人承担赔偿责任。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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