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想咨询离婚财产分割问题,本人男,37岁,我有一套经济适用房,单位开发,10年交前期款项12万,11年初交6万,11年11月结婚,12年房子下来后补交尾款12万,全款总共30万,之后用夫妻双方姓名公积金按揭贷款20万,还款方式用我公积金,目前仍有9万贷款,且没有房屋产权证,请问这种情况如何分割,谢谢想咨询离婚财产分割问题,我有一套经济适用房,且没有房屋产权证,请问这种情况如何分割

离婚 2019-09-06 02:4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二手房按揭贷款需要准备的资料:
    1、借款人合法有效的身份证件;
    2、借款人经济收入证明或职业证明;
    3、借款人家庭户口登记簿;
    4、有配偶的借款人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
    5、有共同借款人的,需提供借款人各方签订的明确共同还款责任的书面承诺;
    6、所购二手房的房产权利证明;
    7、与售房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及售房人提供的划款账号;
    8、若抵押物须评估的,须由贷款人认可的评估机构出具的抵押物评估报告;
    9、所购房屋产权共有人同意出售房屋的书面授权文件;
    10、贷款人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或资料。
  • 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婚前办理了夫妻一方个人为所有权人的房产证,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离婚按揭房怎么分?
    该情形下的房屋为一方个人财产,在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但对参与共同还贷的配偶一方,有权要求对方对其清偿的部分予以返还。
    在此需要明确的是,共同还贷不论是用一方的个人工资还是双方的工资,都应认定为共同还贷。因此,有贷款的房屋在离婚时,共同还贷的一方可以请求对方返还还贷的房款。对于房屋升值的部分,也可以请求补偿。
  • 其中的一方取得房产,继续向银行偿还贷款本金、利息,同时向另一方支付房屋价值的一半。分割按揭财产时候存在首付款、已经偿还贷款、尚未偿还贷款、房屋实际升值等四个组成部分。
    (一)婚前一方购买的房屋,付清所有房款的,属一方的婚前财产。
    《婚姻法》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
    (一)同时规定: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既然夫妻一方婚前付清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产证,那么该房屋无疑是婚前财产。
    (二)婚后一方用个人财产购买的房屋,属一方的财产。
    (三)夫妻双方婚后一次性出资,取得房屋产权证书后离婚的
    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只要夫妻间没有事先对于房产明确约定产权归属于其中一方,不论购房合同或者房屋所有权证书上面的购房人或者房屋所有权人是哪一方,不论购房合同或者房屋所有权证书上面是否载明共有人,不论夫妻双房的出资份额多少, 该房产均属于夫妻双方共同共有。
    (四)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司法解释
    (二)》中的第二十一条:“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之规定,离婚时对按揭房屋的权属有争议但能协商好的,可按双方的合意处理房屋权属;若协商不成的,法院可判决按揭房屋归一方使用,待房屋产权证发放下来后,再作处理。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南阳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