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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父母一方去世了,剩下一方想把夫妻共同房产给几个子女中的一个,该如何办理手续?家庭内,部写个协议行吗?如果公证又该怎么办理?描述您要咨询的问题……剩下一方想把夫妻共同房产给几个子女中的一个,该如何办理手续?部写个协议行吗?如果公证又该怎么办理?

房产纠纷 2019-08-05 09:0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离婚协议书经双方签字盖章,民政局认可,并以此发给离婚证,离婚双方就完成了法律意义上的离婚手续,在获得离婚证的同时,离婚协议也会在双方签字盖章的基础上加盖民政局的印章,此时,这份协议就充分具备了法律效力,此时再去公证,就成了画蛇添足,没有任何意义。
    反之,在没有获得离婚证书之前,即便离婚此时协议书公正了,也不具备法律效力,因为你们还是合法夫妻。
  • 如果没有其他约定,房产属于共同财产,女方可以主张均分。同时主张无过错损害赔偿。详谈电话联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 第二十条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 根据现行《婚姻法》及“婚姻法解释”等的规定,结合法律实务和生活实践,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  
    1、婚姻期间夫妻双方共同购买的公房、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私有房屋;  
    2、夫妻一方在婚前承租、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  
    3、婚前以男女双方的积蓄共同购买的公房、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等房屋;  
    4、由一方在婚前购买或自建,婚后又以共同财产组织重建的的房屋;仅有部分改建、扩建的,改扩建部分属夫妻共同所有;  5,结婚前,父母出资购置的房屋,明确表示赠与夫妻双方的;  
    6、结婚后,父母出资为双方购置的房屋,未明确表示赠与夫或妻一方的;  
    7、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期间继承的房屋归夫妻共同所有,但遗嘱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除外;  
    8、工作单位基于职工的劳动人事关系、职工工龄等福利分房形式分配的,并由夫妻双方出资购买的职工福利房等。

  • 1、如果确实是夫妻共同财产的,离婚时一般按适当照顾女方和子女原则,平均分割。
    2、比如男女双方一方获得房子所有权,那就需要支付另一方房子市价的一半。如果都支付不了的,可以变卖房产,钱一人一半。
    3、房子有没有贷款,当初是谁购买,登记在谁名下,谁是过错方等,对房产分割都有影响,还是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处理。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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