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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租了一个门面但由于一些原因房子一直空着,最近有人想转让,就去租的房子里收拾一下发现里面被房东当成了仓库堆放这自己的物品,他这样算违约吗,我想退押金,房东却说没租满一年不给退,我该怎么办呢?最近有人想转让,他这样算违约吗,房东却说没租满一年不给退,我该怎么办呢?

合同纠纷 2019-07-23 16:2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二条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 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 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根据该法条,您是可以要求退押金的,建议与房东协商处理
  • 租房子的物业费要依据租赁合同而定:
    如果房屋租赁合同里什么也没说,租房物业费就由出租人来交;
    如果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由承租人交,那么承租人就得按照合同向物业管理公司交物业管理费了;
    如果出租人和承租人在合同中约定,由承租人向物业公司缴纳物业费,遵守物业公司的相关管理规定,并且该合同经过了物业公司的书面确认,那么出租人就将其与物业公司的债权债务转让给了承租人,承租人应当向物业公司履行这部分权利义务。如果承租人没有付物业费,就应向物业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 租赁合同是转移租赁物使用收益权的合同。
    在租赁合同中,承租人的目的是取得租赁物的使用收益权,出租人也只转让租赁物的使用收益权,而不转让其所有权;租赁合同终止时,承租人须返还租赁物。
    这是租赁合同区别于买卖合同的根本特征。
  • 租房合同未到期,即使房东愿付违约金,租客也可以不搬走的,租客有权按照合同执行。
      如房东违反租房合同,除了赔偿违约金,还要赔偿其他损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
      第一百一十二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第一百一十三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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