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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4月4日驾车将1名4岁小孩撞伤致死,4月21日县交警队认定为同等责任,受害方提出行政复议,巴州交警队于6月2日作出重新认定,驾驶员负主要责任。10月12日,驾驶员被以交通肇事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在宣判时将其逮捕(原为取保候审)。目前巴州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驾驶员的上诉。民事赔偿部分正在审理。

行政复议 2018-08-08 10:4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取保候审属于刑事诉讼期间对犯罪嫌疑人的临时强制措施,在取保候审期间不得中止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 。对于确有犯罪事实的,仍然要由人民法院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是指行为人具有本解释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和第二款第
    (一)至
    (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四条 本规定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发生交通事故后,交通事故当事人为逃避法律追究,驾驶车辆或者遗弃车辆逃离交通事故现场的行为。从你前后的行为综合来看,你没有逃避法律追究的主观故意,不属于肇事逃逸。当然,你开出的距离是不是超过了怕受到伤害所需要的限度了,要结合地形和所花的时间综合判断,如果明显超出了,也有可能认定你是先逃逸后自首。另外你如果对事故认定不服应当及时向上级交警部门申请复核,法院虽然有这个权利,但一般不否认事故认定书中的认定。
  • 根据法律规定,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羁押在当地看守所。根据办理案件的时间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大约4个月左右可以宣判。
    《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四条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第一百六十九条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第二百零二条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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